第四章
  術語解釋

一、爻

  爻有陰及陽兩種,三爻組合為卦。
    ┌─┬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爻│形│代稱│   爻德   │   象徵   │
    ├─┼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陽│ │ 九│主動,剛健,進取│君子,男性,實體│
    │陰│ │ 六│主靜,柔順,誠信│小人,女性,虛空│
    └─┴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二、卦

  單卦:以天、地、人三才為結構,爻為變數,分三爻由下往上變化。
    單卦僅有八個,即為八卦,詳見第一章。
  重卦:由兩個單卦組成,在上者稱為上卦、外卦或悔卦;在下者稱為下卦、內卦或
    貞卦。內卦主靜,以自我為出發點,向外開展。外卦主動,是外在的大環境。
    重卦之爻位,最底部稱之為初,是卦之始,象徵平民。上升為二,為一家一族
    或單位、地方之主。再升為三,指正要進入朝廷或外在大環境之際,動輒得咎
    。上升至四,則在君之側,位高而危。五位為君位,有權有勢。再升為上,相
    當於太上皇,已無能為力。
    若將重卦六爻視為整體,其三才之分配為:初、二爻居地位,三、四爻居人位
    ,五、上爻居天位。
  錯卦:一卦中各爻陰變陽,陽變陰,稱為錯,原卦所錯之卦即為錯卦。
  綜卦:各重卦由一至六爻,上下顛倒之稱為綜,原卦所綜之卦為綜卦。
  互卦:取重卦二、三、四爻為內卦,三、四、五爻為外卦,組成之新卦。
  變卦:指定之爻位,由陽變陰,或陰變陽後所形成之新卦。

三、斷辭

  1.判斷用:
    亨--通,通達。
    利--宜,可有所行動者。
    吉--吉利,其結果有所得者,謂之吉。
    悔--悔恨,曾有小咎,不嚴重,不能謂之吉者。
    咎--過失,行為中有不妥者。
    吝--不幸,曾有小咎,有點嚴重,但尚不至於凶者。
    凶--凶險,必有所失者謂之。
  2.形容用:
    元--首也,引申為大,為善。
    貞--正。
    厲--危厲,嚴重也。
    征--前往、執行之意。
    往--由低位之爻向高位之爻曰往。
    來--由高位之爻向低位之爻曰來。
    亡--失去,即已經不存在之意。
    終--最終,終於。
  3.複合態:
    吉,無咎--一定吉,且無咎。
          因為吉,所以無咎。
          唯有吉,才無咎。
        這三種狀況,極為微妙,必須於易理有相當造詣者,才能體會。
    利涉大川--利於跋涉在大山大川之間,有所作為之意。
    利見大人--利於見到一些重要或賢能的人。
    利有攸往--利於從事一些工作。



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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