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 斷卦法則 總則 何知章 天時
以下之判卦規則,係整理劉伯溫之<黃金策>而來,後又以野鶴老人之占及個人所確知者加以勘正。願後學者以系統化之方式,繼續調整增益,以求盡善盡美。
原有斷法分類多達數十種,本書僅收較為重要之十七種,讀者如有興趣占問其他,請自行參閱《野鶴老人占卜全書》及王洪緒的《卜筮正宗》。此兩家理念不同,各有長短,讀者宜慎辨之。
本篇斷卦法則作為瞭解占卜象徵之範疇,頗足珍貴,對斷卦其實幫助不大。不如熟記用爻之旺相衰弱及生剋沖合,終能運用自如也。
本人專心致力於占卜理論的研究,除天氣及體育比賽外,不占其他。後所錄之卦例僅供讀者參考。
一、總則
1.占卜時,應心誠意敬,信神者宜先禱祝。一卦一事,事多時需分占。
2.占者之用神、元神及世爻必為喜神。忌神、仇神必為惡神。研判時喜神以順為吉,逆為凶。惡神以逆為吉,順為凶。凡爻為旺相生合拱扶化進雙動者為順,沖剋空絕刑墓化退則為逆。順逆參雜者,則需綜合比較。
3.爻動為機緣生,以本爻為始,變爻為終。年、月、日可決定爻之能量,年管長期事務,月負責全月,日僅顧當天。各爻之間有相互關係,六親定人事,五行決時空,用神分敵友,八卦為象徵。以爻而言,老陽指過去,老陰指未來。陽爻多者好動外向,陰爻多好靜而內向。其餘各有關名詞,簡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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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歲=主宰│月建=元帥│日建=將軍│八卦=方位│五行=象徵│六爻=階級│
│爻靜=無效│爻動=有效│本卦=原狀│變卦=結果│世爻=己身│應爻=他人│
│旺=最有力│相=次有力│次=尚有力│氣=力弱 │休囚=無力│墓=入墓 │
│生=協助 │合=配合 │沖=改變 │剋=剋制 │刑=制裁 │絕=終止 │
│元神=救星│忌神=凶煞│仇神=剋救│伏神=藏匿│飛神=管制│旬空=失效│
│六沖=急躁│六合=安祥│長生=久生│雙動=救星│合局=外力│內卦=近處│
│父母=護者│兄弟=分者│妻財=財神│子孫=福神│官鬼=煞神│外卦=遠處│
│青龍=吉神│朱雀=文彩│白虎=凶煞│勾陳=田土│玄武=偷盜│螣蛇=怪異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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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何知章│測占卜者之心意及問題所在。有動爻始為計,全靜者無事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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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:本卦為原因,變卦為結果,兩卦之分別,即為神所示。
持世:子=憂煩,鬼=病苦,財=錢財,父=事業、工作,兄=爭執、是非。
空亡:世爻=己事,應爻=尋人、問事。六親=尋物、尋親。
墓絕:世爻=己事,應爻=問人、問事。六親=問物、問親。
獨發:動出者,常為問者所關心之人事物。
多現:一爻多現,所問者必與此爻相關,生合沖剋為相關之人事。
伏藏:藏必有因,伏必有處,如有伏藏,六親有求。
心情:逢六沖者,心情煩急。遇六合者,心情輕鬆。
青龍:龍+子孫=添丁或喜事臨,+父母旺相=屋宇更新,+妻財=妻有孕。
白虎:虎+父母休囚=屋宇破敗,+官鬼生肖=六畜有損。
虎+六親被剋=六親災,空亡=六親亡,剋六親=被剋之災,+鬼=訟事。
螣蛇:+木爻被火剋=有痘疹,+官鬼持世=人畜不安。
朱雀:雀+鬼持世=有口舌訟事。
玄武:玄+官鬼持世=犯小人,+官鬼持應=失物,+財爻=失衣物。
玄+官鬼臨二爻+水火=斷炊,+水爻=有人投水。
用神:入墓=病重,六親旺+吉神=人丁旺,忌神剋六親=六親疾。
妻財:旺居庫=大豪富,衰敗=貧賤,旺相=進產業,財在外卦=財自外來。
官鬼:衰空亡=訟事休,+應爻剋世=災禍至,旺相=災病。
父母:內外兩爻皆旺=一家有兩姓,是非在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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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天時│雨雪雹霰視季節及地域而定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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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雪:父母旺動有雨雪雹霰。
晴朗:妻財旺動晴朗。
日月:子孫旺動日月清明。
風雲:兄弟旺動主風雲莫測。
雷電:官鬼旺動主雷電雲霧。
地震:龍蛇旺動於坤艮宮,或旺木剋弱土。
水災:父母持世,官得日月太歲,子孫妻財衰弱。
風災:兄弟持世,父得日月太歲,官鬼妻財衰弱。
旱災:妻財持世,子得日月太歲,父母兄弟衰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