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人類的特質
衍生層次之所以在人類行為中繼續架構組合,絕不是因為人類為最進化的生物。因為生命進化的意義,是以適應環境為終極目標。在某些不變的環境中,有許多進化終止的生物,如同海底或地層下生存之軟體動物,甲殼動物等;也有發展了極易適應變化環境的生物,如同若干昆蟲,生存期短暫,繁殖力強大,並能在驟然變化的環境中,迅速地產生適應的突變因子,並遺傳到下一代,永繼不絕地衍生在地球上。
人類並不具備這些條件,卻繼承了前述系列層次的衍生結構,而成為知識層次的基礎。知識層次之衍生,並非人類之創意,只是經驗層次必然的組合結果。我們只能說人類之所以為人類,是因知識層次之存在,而不能說知識層次是因人類而存在。
所以,當我們了解此系列層次之關係後,便應該體會到人類雖然是這個系列的物質基礎,每個人都在其時空的結構上扮著不可或缺的角色,但對這個系列層次的衍生組合,卻沒有決定或左右的力量。
我們不認為這種說法有自相矛盾之處,個人對知識的演進,似乎有著不可否認的貢獻,然而個人之意志以及個人知識之獲得,完全決定於環境的機遇。換句話說,每個人在時空中所扮的角色,只是系列層次之演進所造成的必然性而已。
在我們進一步討論這些觀念之前,必須先了解人類的特質,才能了解知識演進層次之內容,以及人類行為之成因及其後果,然後得出結論。
人是哺乳動物,幼兒之發育期甚長,有較大的學習機會,並因此發展出家庭關係。同時,人能夠直立,前足退化為能靈活運用的雙手,擴大了經驗及學習的範圍。但是,這些特徵並非人類所獨具。
一般動物,均具有極為靈敏的反應能力,在本能層次,反應能力完全受遺傳因子所支配,是一種模式行為。而在經驗層次,大腦已具有記憶能力,在行為與行為產生的刺激感受中,能判斷對生命體之利害關係,並由選擇性之學習配合本能,便形成經驗行為。
經驗行為有異於本能行為者,即在模式之可變性上,而對生命體遭受環境刺激所採取的反應行為,則同樣迅速而果決。
人類則不然,雖然也具有經驗及本能行為,但是對環境刺激的遭遇,住往沒有任何固定的反應行為,而在猶豫矛盾的抉擇下,權宜利害經重,再作行動。
這種現象,使得人經常因殆誤時機而喪失性命,但是卻對變異的環境能有更正確的選擇。所以,苟全生命而能延續的人類,能擁有更複雜的經驗記憶,並藉日漸之累積及再學習,知識才得以衍生。
人類的這種特性,必然具有進化之「存在」基礎,我們可以在系列層次之演進中,一步一步地討論,來尋求一個圓滿的解答。
生命體生存在物質的空時結構中,當物質之酸鹹性等化學因素及溫度壓力等物理因素,對生命體之細胞膜而言,即構成刺激。感覺層次之生物,即因刺激而生反應。
本能層次之動物,因組織繁雜,器官分化,已具有了接受刺激之感覺器官及神經系統,並擴大了感覺範圍,能分辨聲、光、味、觸及嗅覺等。當某感覺器官接受到一刺激後,立即發生電流,經固定之神經中樞而通達至運動神經,導致遺傳之模式反應。
經驗層次之動物,大腦則進化為行為判斷之中心,較高等之動物,僅大腦皮質表面之皺折益為精密,皮質細胞數目增多,能容納更多之刺激而已。
人類及高等哺乳類動物之大腦皮層細胞,約厚三毫米上下,由六層分佈疏密不同之細胞體組成,下連不帶髓鞘的神經纖維,並通連至聯合中樞之神經纖維。此疏密不同之細胞結構,因其間隔之特性,能感覺神經中樞所獲得之刺激電流訊號,神經纖維則形成電流通路,在感應各種訊號之皮質細胞間,形成串聯之神經電路。
此神經電路之形成,且以聲音刺激為例以說明之:
當聽覺器官接受聲音刺激後,因構造上之特徵,而隨著變化之聲音,產生一連串相對的電流訊號,而由神經纖維傳到大腦之聽覺中樞。
這些電流訊號,包含了音頻、音色及強度等因素。音頻決定電流訊號之密度,音色形成不規則之訊號組合,強度則視傳達電流訊號之神經纖維數量而定。
聽覺中樞接受此複雜的訊號後,即因電流之刺激而產生某種感應,居於聽覺中心之外的皮屑細胞,亦因其結構之特徵而受到相同之感應,並隨著訊號傳入之變化,發生系列之神經電路。
如同音頻,其電流訊號之密度,必為相啣接之電子脈衝之距離而定,是以組織疏密不同之皮質細胞,能產生共振之感應。同時,音頻之系列變化,使得各感應皮質細胞間,形成系列之溝通電路。而單調毫無變化之聲音,僅為該類感應皮層細胞中之充電狀態,持續過久則充耳不聞。
當上述之神經電流通路形成後,如有電流通過,各皮質細胞會發生振動,而令聽覺中樞得到類似原聲音刺激之感知,故我們稱此神經電流通路為「感知單位」。
聲源刺激之發生,必然伴同其他感官之刺激,亦在各感覺中樞產生同理之作用。且因作用之同時發生,故各神經通路經由聯合中樞彼此通聯,而形成「綜合神經通路」,此綜合神經通路因電流之通過而產生之感知,我們稱之為「印象」。
此外,此神經通路相互間之干擾,以及神經纖維之新陳代謝作用,常使通路中斷,故需經過不斷地重複打通,或在極強烈之刺激下,始能形成不易消失之通路,這種不易消失之通路。遂為「記憶」。
視覺較聽覺遠為複雜,不僅是光色之組合因素繁多,而且由於影像的接受,必須經過網膜之中央小窩的掃瞄作用,才能依序將各種光影刺激的訊號,於瞬間傳達到視覺中樞,然後,藉經驗的記憶,對每一呈像系列訊號之感知單元分別判斷,方有視覺的認知。因此,視覺在大腦皮質中所佔的面積最大。
嗅覺則相反,並因剌激之因素少,神經通路簡單,故記億性極強。
在經驗層次之低等動物中,大腦皮質構造簡單,所容納之訊號有限,各感知單位獨立存在,且直接與運動中樞之運動神經聯接,而產生類似本能之行為反應。反應之結果,再度成為一種刺激,此刺激配合著行為體生存利害之感受,而在記憶中形成「經驗行為」。
這種生存利害之感受,為生理需求的強烈刺激或反應,以及感覺器官對刺激所能承受的臨界極限,所以常為經驗層次之動物生存抉擇的決定因素。在此,我們稱之為「感受抉擇」。
高等動物之經驗行為,因大腦之進化,能容納更多之刺激訊號,遂使「感知單位」甚為複雜,並對「感受抉擇」因不斷之重複作用而有更深切的認知。在這種情形下,「感知單位」遂成為「認知單位」,經驗行為遂因認知之判斷而決定,故稱「判斷行為」。
綜觀上述過程,本能層次及經驗層次之動物,其遺傳的模式行為,及後天經驗形成之判斷行為,由刺激之發生到行為反應,都是在瞬間直接產生。
這才是與人類最大的分別所在,雖然人類之大腦發達,皮質細胞所佔的比率較高,但是並不足以說明其中的分別。因此,我們必須比較人類獨特之行為方式,以試求歸納出一種合理的解釋。
行為反應是受運動中樞的神經所支配,當刺激形成感知單位之神經通路後,立即由聯合中樞、與運動中樞直接聯繫,行為反應因之發生。人類反應之所以遲鈍,不論因進化或退化之突變因子,很可能是在聯合中樞及運動中樞之間,有一層組識對電流具有阻力,我們且假定其存在,並稱之為「阻流組識」。
當神經通路中之電流強度不足以通過此「阻流組織」時,電流遂殘留在神經通路中,因而刺激各感覺中樞,引起感知作用之再現。
感知單位及認知單位,其所據以形成刺激之事件,必有許多因素相同或全同。感知作用之再現,全賴神經通路中殘留之電流感應。因此,電流感應結果,各相同因素同時再現而形成並聯之電路。這種現象,各種經驗得以重組而發生聯繫的關係,我們遂稱之為「聯想組合」。
聯想組合的結果,經驗中不再具有獨立的事件,此時各種神經通路皆因被電流之打通合併並聯,而成為一錯綜複雜之「網狀電路」。此網狀電路包含了所有經驗行為,當任何一事件之刺激發生時,此整體之網狀電路立即充電,對刺激之聯想作用立即產生,而得到一抽象之觀念。因此我們稱此網狀電路為「觀念中心」。
因觀念中心之作用,人類得以分辨各種刺激在經驗中之關係,然後藉感受抉擇而採取行動。這種行動,有絕對的主觀意義,及有系統而正確的認識,故我們稱之為「意識行為」,並視具有意識行為之人類為意識層次。
由以上所述,我們亦可以分析若干基本的人類心理行為。意識行為既然基於觀念中心之網狀電路之功能,而由於生化的特性,神經纖維之導電係數絕不相同,是以各人觀念之異同,不完全受刺激因素所決定。同時,聯想組合,以及意識作用之產生,又基於網狀電路中電流作用之機遇,所以主觀之殊異,為人類最大之特色。
主觀意識常在外來刺激形成下相對存在,但人腦中因「阻流組織」所殘留之微弱電流,則不停地在網狀電路中作用。當外來刺激強烈時,此微弱電流之作用不能被感知,但在某種情況下,引起感受抉擇之強烈反應而產生大量電流時,會立刻通過「阻流組織」而造成非意識行為,是為「潛意識」作用。同理。人在休眠時,網狀電路沒有充電而不具意識,但殘留之電流則隨機通行在電路中,引起原則刺激印象之複現,遂為夢。
關於其他心理現象,將在本書續集「人生觀」中詳細討論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