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存在的意義

  
  我國文學名著「西遊記」中,提到孫悟空自信能以斛斗雲翻越如來佛的掌心,這是一則意義深長的寓言。因為佛是三千大千世界的本體,孫悟空既是這世界中渺小的一分子,不論他具有多大神通法力,按理不可能超越世界的本體。
  科學家對「存在」觀念所犯的最大錯誤,正是這則寓言的涵義。他們把孫悟空的法力當作宇宙的極限,而無視這個極限外,孫悟空無從窺測宇宙本體。換句話說,他們只承認四因次空時連續區,在空時能實證者方視為「存在」,而否定了空時所不能解釋的所有現象,並視為「不存在」。
  由於這個觀念,「存在」只限於物質界發生的、為人類感官所直接查覺的現象。但是,據以判斷「存在」的人心呢?又在時空的何處?心理學家們曾提出人心的物質基礎,卻始終無法令人信服。
  現代的物理學家們,在費盡心機之餘,了解到並沒有絕對的空時以及絕對的物質觀念,因而與數學家們發展了一套數理邏輯,藉一些數學公式以及抽象符號,來演算物質作用於空時中的結果。當然,這已經到了概念的極限,數理邏輯的正確性,正說明了宇宙本體絕對超然於四因次空時的觀念之外。
  數理邏輯有其規律,然而人類的概念思考也有其規律,既然我們承認數理邏輯的突破空時,何不利用概念的陳述,在人類理解範圍中,去描述宇宙的真相呢?
  以往,哲學家們認定的宇宙是基本因子所組成,現在,科學家們已打破了這種成見,證明任何因子皆能無限微分。同時,某一因子之固定性質,在微分後,即不存在,而是由微分後之各獨立因子所表現的個別現象之總和。
  舉例來說,任何物質微分後,得到無數分子、原子、量子,而分子、原子各具特性,絕無該物質之特性;原子繼續微分為各種粒子,而這些粒子,各具不同的能量,且有不可測、不可知,矛盾複雜的特性。在海生伯格的「測不準原理」中,已有詳盡的解釋。
  所以,我們在物質界所觀察到的規律事態,只是無數毫無規律的個別粒子,在集聚為龐大的數量之下,所產生的群體現象。科學家所依據的實證方法,正是利用在物質界所測知的數據資料,以統計粒子的或然機率,而得出實際的結果。
  今天,電子對我們日常生活有著極大的貢獻,我們已熟知電子的特性,及其質量。但是這只是眾多的電子所表現的現象,任何一個單獨的電子,其性能完全未為科學家們獲知。再如放射元素,我們已測知其精確的半衰期,但是卻絕不可能測知其中某原子之衰變,以及其或然率產生之規律。
  不論在大小宇宙,甚至物質界以及人生際遇,如果我們悉心觀察,將會發現其中一項無法避免的現象,便是機遇。機遇是指個體與某一因子遭遇之機會,在無數次機遇總和之整體來看,其結果有一必然之規律,但以個體為單獨事件來看,卻又受到此獨事件之各種可能性所支配,而每種可能都有其必然之規律,又可以視為另一種機遇,如此無限分析下去,彼此相因,永無休止。所以個體單獨事件之機遇結果,為不可知之或現象。
  如果把上述討論限制在一獨立的整體及個體關係中,我們則能得到一個具體的概念,就是:所有個體遭遇機會之總和,為整體必然之規律,個體遭遇之機會,則為一或然率。所以或然率之特性對個體而言,是不可測的、不可知的,但對整體而言,卻是不變的規律。
  由於或然率之特性,我們分析已知宇宙中各態,尋出其個體與整體之關係,即可獲得明晰的認識,進而擴大我們對宇宙的了解。
  舉例來說,我們見到的物體,並非物質的本體,而是光子衝擊到一些排列結構的分子,由於各分子個別的電磁場及力場的或然機率,光子分別彈向各方或被吸收。我們的視神經,在某一空時機遇下,對所捕獲的光子量,得到一個概略的印象,而產生對物體表面的認識,所以這種認識完全受到或然率的支配。假定光子以個別作用,在或然率下,我們必然無相同的認識,只因為光子量極為龐大,才使我們得到一規律的概略印象。也因此光源、視野及距離決定了人對物質內容的認識。
  前面我們說過,宇宙中各種因子皆有無限微分之真實,我們也相信有無限組合的可能性,只因為我們以自我為中心,在感官上不能接受此真實而己。現在我們不妨假定無限的觀念就是宇宙的本體,至於這個本體在概念上是什麼,則沒有追究的必要。因為人只是無限宇宙中有限的一點,我們的概念只適用於存身環境中的感知現象,如果堅持要以有限去界定無限,則毫無意義。
  我們再假定在這無限的觀念中,具有某種現象之因子,在或然率之組合下,成為無盡的複因子;同理,由於無限的觀念,必然也有無數之因子,與此因子大同小異,甚至絕然不同,皆具有無盡的組合。
  在這無窮的各種組合中,某組合之各因子因機遇而相互影響,在某種影響下,其組合可能有所改變,而成為另一種組合的因子。所以,在整體看來,組合仍是無限的,但對該組合之因子而言,卻有了某種極限。同理,微分的分析亦可以獲得上述推論。
  任何因子,必然具有某種特質,當組合為複因子時,倘仍保有該特質者,此類組合,我們稱之為同屬於某一「層次」。
  若複因子因組合而衍生另一種特質,有異於此「層次」共同之特質者,我們稱之為「衍生因子」。由「衍生因子」組合而產生之層次,我們則稱之為「衍生層次」。
  同理,衍生層次可繼續衍生另一層次,我們稱衍生者為「基本層次」,被衍生者為衍生層次。繼續推論下去,基本層次與衍生層次互為因果,形成一系列層次結構,在宇宙中,我們稱之為「系列結構」。
  在系列結構中,基本層次在衍生層次不斷衍生之下,仍然保有其共同之特質者,我們稱之為「系列層次」。若基本層次因衍生層次之組合而影響其特質者,則稱之為「演進層次」。
  然而,在同一層次之中,可能產生之衍生層次極多,這些衍生層次間之關係,我們稱之為「姊妹層次」,同理,也有「姊妹結構」。但姊妹層次所繼續衍生之系列層次,彼此間缺乏相同的特質,故略而不予討論。
  宇宙之本體,即為各種系列結構及姊妹結構無限無盡的觀念,我們所習知的世界,實際上僅為其中一系列層次上有限的一部而已。
  當我們討論層次的衍生時,首先必須拋棄時空的觀念,因為層次僅為一種組合的觀念,層次與層次間的結構,亦基於可能性。例如我們做數學演算,當有某一方程式時,即同時具有了所有可能性之解答,只因人是物質組成,必須經過空時的歷程,而對方程式的演算,不能不依賴物質所具有的特質。
  有了層次衍生的假設,我們才能有系統地分析探討繁複殊異的宇宙萬象,並試求推測未來可能衍生的情況,以為人類謀求幸福。
  但是,在我們進一步討論之前,必須先界定「存在」的意義,以免觀念上的混淆不清。
  前述的層次衍生觀念,只是探討客觀宇宙的一種方法,在這種方法中,「存在」的界說有下列三種:
  (一)組合存在:凡屬同系列之衍生層次中,對衍生該層次之組合因子,稱之為組合存在。
  例:對人體而言,物質、原子皆為組合存在。
  組合存在為客觀真實。
  (二)關係存在:在同一層次中或層次間,彼此具有共同性質,且有相互關係者,是為關係存在。
  例:人之於人。
  關係存在亦為客觀真實。
  (三)衍生存在:凡由某因子衍生之因子或層次,僅對該因子而言,是為衍生存在。
  例:夢之於人,觀念之於人。
  衍生存在為主觀真實,但如能因具有共同性質或某種關係而納入關係存在中時,亦為客觀真實。
  例:如某種思想,能被多數人類共同接受者。
  有了上述「存在」的界說,我們便能以存在的現象及事實,來分析宇宙中的系列結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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