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集

          *****不二對話錄-浪子心得--第二十二集*****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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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4 留言者:乾乾 主題:重做#9233則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1:29:13
朱老師:您好。
  試答如下,請您指正。
  自由出於人之主觀意識,人有私心,則昧於客觀真實。若能去私為公,則能合乎客觀真實,回歸於自然。
  學生 敬上

答:************
  本項作業係論自由與自然!怎可表達主觀期望結果?做作業理應實事求是,據理而論!而非沈醉於美麗的幻想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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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5 留言者:乾乾 主題:重做#9233則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1:49:08
朱老師:您好。
  剛才留言匆忙,格式不符,重發如下。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自: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  由: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」與「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象鼻之形,本人也,介詞,立場,變化始於,象一容器,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所餘者:主觀、根據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自由」=以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  自由出於人之主觀意識,人有私心,則昧於客觀真實。若能去私為公,則能合乎客觀真實,回歸於自然。
  學生 敬上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汝為傳教士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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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6 留言者:華子 主題:作業再作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2:23:10
  一、定義「自由」。
    1、萃取主題:
      自: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    =本人,主觀立場。
      由: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  =物有根據。
    2、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本人,主觀立場」與「物有根據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立場,物。
      所餘者:本人,主觀,有根據。
    3、調整:
      「本人,主觀」=個人意志。有根據=基於。
      「自由」=基於個人意志之表現。
  二、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  自由乃人意志之表現,自然乃客觀之必然,惟人是自然之結果,人之意志終不得與之相違,否則,必遭至災難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半路人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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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7 留言者:秦漢唐 主題:重答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2:41:02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「自由」=以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客觀是一、恒靜,可稱自然本存;主觀乃萬、常變,自謂自由自在;二者實為一體之兩面,唯立場、方向不同也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半山客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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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8 留言者:逆海風 主題:#9233作業重做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3:02:09
請老師指正: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自: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  由: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」與「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象鼻之形、介詞、主觀立場;象一容器、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所餘者:本人、變化始於;物有根據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本人」即自己。
      「變化始於」限於始態,取變化。人的變化是行為、思考,改之。
      「物有根據」止於物,取根據。
      「自由」=隨意行為、思考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
    自然本存,人於其中求自由,卻不知一己所求皆局限於主觀立場。故若跳出我之局限,即能合於自然,得真自由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錯!為何不參考正確答案?汝能答得比「正確」更好乎?小心,警告一次!
  二、不確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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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59 留言者:小兆 主題:重作#9233則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3:10:10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中。人所處之環境塑造出個人之主觀,而環境為自然所生,故人並無真正的自  由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到門口了,勿學大禹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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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0 留言者:華子 主題:作業再作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4:54:49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然本存,規律井然。人居其中,所思所想不過自然實相,仍為自然觀己。故,道法自然,否則必遭至災難。

答:************
  還差一步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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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1 留言者:超文 主題:再練9233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5:49:13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由始於因緣造化,自然基於因果規律。人之命運流程依順自然運行;
  人似一葉扁舟,宿居汪洋大海,皆任自然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二、半調子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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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2 留言者:阿勇 主題:作業試答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5:57:46
  一,定義:
    「自由」=以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人之意識來自於環境對感官的刺激,離不開自然。因果前定,大局本然,故人無自由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擦邊球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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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3 留言者:小程 主題: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6:17:16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1,「自=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=始於本體之變化」。
    2,「由=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=根源自本體性質」。
    3,「自由=依照本體性質」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自然為本體之演化流程,業已注定;自由為本體性質之運用,變幻無窮。自然為本體之因果;自由為本體之體用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去參考正確答案!
  二、無此因果體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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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4 留言者:網主 主題:告網友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1:09:05

  人類已能定位太空隕石,能找到DNA的疾病!結果月宮寶盒就在頭頂上飛來飛去!自古以來,智者即知多邊形可逼近圓,各位答了許多,為何不用三角定位法,把所有的半調音綜合處理,豈不比一個人苦思冥想為佳?所謂眾志成城,絕非抱殘守缺,問題在哪裡?分析一下,不就得了?
  自作孽、不可活!老朽苦命,求人不如求己!看來得自行動手,不然會急死皇帝!

9262則:
  人之意識來自於環境對感官的刺激,離不開自然。因果前定,大局本然,故人無自由。
9261則:
  自由始於因緣造化,自然基於因果規律。人之命運流程依順自然運行;人似一葉扁舟,宿居汪洋大海,皆任自然。
9260則:
  自然本存,規律井然。人居其中,所思所想不過自然實相,仍為自然觀己。故,道法自然,否則必遭至災難。
9259則:
  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中。人所處之環境塑造出個人之主觀,而環境為自然所生,故人並無真正的自由。
9257則:
  客觀是一、恒靜,可稱自然本存;主觀乃萬、常變,自謂自由自在;二者實為一體之兩面,唯立場、方向不同也。
9256則:
  自由乃人意志之表現,自然乃客觀之必然,惟人是自然之結果,人之意志終不得與之相違,否則,必遭至災難。
9255則:
  自由出於人之主觀意識,人有私心,則昧於客觀真實。若能去私為公,則能合乎客觀真實,回歸於自然。
9253則:
  自然本存,主觀意識變化亦在其流程中;自由是基於主觀意識下產生之意向。自由如脫離自然法則,人將以難存。
9251則:
  自由乃意志之表現,自然乃客觀之必然。兩者雖源於自身之顯現,惟相一致,則順天,否則,必混亂至災難。
9246則:
  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中;自由是在不知流程之前題下,人以為能擺脫環境桎梏、純憑主觀作決擇之錯覺。
9244則:
  自由始於主觀變化,自然基於因果規律。蓋人之自由必順應自然運行;若逆天而為,將自食惡果。

  綜觀以上11則答案,都有共同認識:「人主觀之自由不符合自然規律。」如此,是謂「一半」正確!一題有兩半,牛郎織女一旦分離,既知此半、當另覓他半才是!老朽一再暗示明喻,焉知11怒漢儘在織女面前搔首弄姿,卻把牛郎忘得精光!如今牛年當頭,難道一定要等到七月七夕才發情乎?
  原題是:「試論自由與自然」,此一半「自由」老朽已曰:「正確」!可是那另一半「自然」苦守寒窯(如未說明與自由有何關係,等於沒說),竟然得不到任何一位青睞?何以如此無情?難道自然而然、王寶釧屍骨已涼不算人乎?

  尤其要注意的是:論文只講理,千萬別扯上一己意識!
  如同:「去私為公」、「逆天而為,將自食惡果」等乃「勸世真言」,非客觀真實也!又有人觀念不通,謂:「二者實為一體之兩面,唯立場、方向不同也。」斯乃「大錯而特錯」,蓋自由與自然既非「一體」、亦無「兩面」!寫小說、情書,如此可博一粲,但為論文,是「有論沒有通」是也!

                   網主人白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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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5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再作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7:21:34
  一,略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然本存,萬物皆??自然流程中。若流程中之事物瞭解認知流程真相,並遵循此流程法則,則與自然本體合而為一,即得自由。

答:************
  此自由乃宗教上之認知,須證明如何合而為一,否則乃空談!再若自然本存,然若人人自由,又待如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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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6 留言者:回歸者 主題:提交#9233則作业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7:25:50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,懇請老師指正!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自: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  由: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」與「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象鼻之形,本人也,介詞,立場,變化始於,象一容器,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所餘者:主觀、根據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自由」=以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二、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  自由乃意識行為,生于自然。人若追求自由,必不顧自然,是自斷根本也。鏡若不存,相之焉在?故人無自由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仍未說明:若人人追求自由,自然又將如何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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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7 留言者:易郬正 主題:重作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8:07:11
  二、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  自由係個體主觀有限之選擇,自然雖容自由行為,
    但誤入歧途者眾,恐眾口廢金,造成自然反撲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不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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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8 留言者:赫识丁 主題:自然與自由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8:09:10
  甲,一,定義「自然」:
  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  所餘者:變化始於,如是。         
      3,調整:
        「自然」本來如是,「宇宙」。 
    二,試論道法「自然」。
      1,人法生活環境,生活環境法時空環境,時空環境法??能環境,??能法「宇宙」。道為??能到宇宙之間的「層次」的總稱。若以人觀「宇宙」,道為人到宇宙之間「層次」的總稱。
      2,推理:「智慧」法人。
      3,人在意識上依存自然規律「道」,在行為上依存生活環境。
  乙,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  自: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    由:田中幼苗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」與「象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。」。
  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象鼻之形,本人也,介詞,立場,變化始於,田中幼苗,系統之初態。
        所餘者:主觀、根據。
      3,調整:
        「自由」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「自然」。
      「自由」是「自然」因子不斷組合的結果,自然「層次」進化的方向。以人來看,大自由是突破知識層級到達下一個層級智慧。小自由無處不在,人人追求自由將要混亂組合,世界大亂。

答:************
  無規矩,不成方圓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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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69 留言者:黎明近焉 主題:重做#9253則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8:15:50
  朱夫子尊鑒: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然乃非人力可改變的必定之結果;自由是人基於主觀意識下產生之意向。人之自由如違反了自然,人將以難存。

答:************
  還差一步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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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0 留言者:秦漢唐 主題:再答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8:36:12
  一,略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客觀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中,故人主觀之自由須符合自然規律;否則人人追求自由,自然必復歸於混沌。

答:************
  界外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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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1 留言者:超文 主題:三練9233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8:51:30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由為個體因因,自然為本體因果。人之自由依附自然運行。
  一體通用,福禍相依,循環不已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不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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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2 留言者:回歸者 主題:重做#9233則作业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19:58:19
  重做﹟9233則作業,懇請老師指正!
  一、定義:
    「自由」=以主觀意識的選擇為依歸。
  二、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自由乃意識行為,生于自然。若人人追求自由,自斷根本,自然必非本然;若此,人各一是,必生混亂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正確。
  二、邊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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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3 留言者:網主 主題:告網友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2:44:20

  貝克特在《等待果陀》的荒謬劇中,說兩個流浪漢在一條廢棄的鄉道上,從白天等到晚上,一直等不到他們期望的果陀!老朽亦然,網友們都很認真,也都在熱情中期望!又過了一天!果陀杳然!怎麼辦?
  且讓老朽描述一下,「果陀」是什麼「德性」吧!不論如何,努力要靠自己!相信各位網友都是老朽的長期讀者,多多少少已看了上千萬言,只怪老朽沒有把「果陀」的影像拍攝下來,看不見,如何用腦?

  首先,老朽必須抱怨,又是西式教育的遺禍!什麼叫「重點」,又恐怕沒幾個人說得清楚!在物理上,任何靜止的物體都有一個「引力中心」;若係動態系統(大如星雲小如汽車),其中必有一「運動中心(否則系統無法維持)」,不論動、靜,這些中心悉稱「重點」。
  問題在老朽講的是「漢文化」,在傳統中國人心目中,自我只是團體中的一小部份。不論討論什麼,傳統中國人都是按照「天地君親師」的倫理順序看待事物。因此,所謂「重點」,恆指「倫理順序上最重要的因素」。當然,遇到西方的個人英雄主義,則重要的一定是「自我的利益」!
  為什麼「論自由與自然」變成了「自由誓師大會」?各位的重點幾乎都放在「自由」上,而大家分明知道(且已寫了答案),自由全係一己主觀的想法。自由重要嗎?對老美是的!對胡適之是的!對阿扁也是的!但是老朽受傳統文化「毒害太深」!完全不能同意!
  果陀沒來,因為時代變了,上帝死了、聖賢絕跡了,只剩下老朽在此獨自癡癡地等候!更何況,老朽教的學生都已成為胡適自由主義的徒孫,一再為「自由張目(儘管是負面)」,果陀來做什麼?

  果陀是什麼德性?
  1,重點在「觀念的重要性」!試問:自然重要、抑或自由重要?天重要或我重要?
  2,如果「自然」重要,著眼點應從「自然」立論。至少,人要生存,不能乖離自然!
   有謂唇亡齒寒,於各位的作業中,竟未見一人著墨(最多說是混亂、災難)!
  3,如果「自然」是:「本存的宇宙、因果必然」;而「自由」是「主觀意識的選擇」。
    顯然:
    a,自然存在,自由不能實現。
    b,自由實現了,則自然不存。
  4,當然,當今是「自由世界」,不同意老朽意見的,可以不來!

  為什麼?何不「論」之?
  為什麼當今工匠泛濫成災、舉世工匠卻無一能解決人生的問題?因為:工匠們只知手持大斧,見樹就砍,樹砍光了,還沒看見問題所在!
  為什麼沒看到問題所在?因為:工匠們不知道什麼重要、什麼不重要!因為除了自己的利害,對其他「不夠瞭解之事物」毫不關心!
  為什麼對其他事物毫不關心?因為:只學會用斧也!

  漢文、漢文化,就是一種「天人合一」的實踐證明!由基因起,先聖先賢已注入了:「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為往聖繼絕學,為萬世開太平」的恢宏氣魄!所以,不論任何道理,只要溯源究因,就可以直通天人!本網十年來的真實記錄,闡釋了各種問題,而唯一的武器,就是「漢字基因字典」!
  但是,欲學通漢文,絕不能自錮心態,只作為寫情書的手段!夫春雨綿綿,見者可察天象、知人事,下田耕作;亦可思春擇偶、或一夢到天黑焉!人不知自然,但祈自由,斯乃自私自利、禍國殃民、置天地生機於不顧之敗類也!於今,漢字概念中已傳達了箇中信息,識者能不提升一己之境界乎?

                    網主人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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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4 留言者:小白 主題:重做#9233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2:49:04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中,故自由實乃錯覺。自由永遠與自然相違,因而激發人思,令生命邁向更高層次。

答:************
  「自由永遠與自然相違,因而激發人思,令生命邁向更高層次」之說不確。
  追求「自由」係個人之「幻覺」,其實,人思恍惚,不可能離開本體,甚至於無法「完整無缺地表達」。蓋「主觀」恆為一己神經原貫通之狀態,如同雲端閃電、海面波濤,隨起隨滅、永無已時。即令聖賢化感受為概念,以供主客溝通,實際上也祇能捕捉現實流程之萬一,且無關自由。
  汝試思一己認知,「主觀自由與客觀自由」有何異同?有任何主觀自由曾經令生命邁向何方?諸如朝雲晚霞橫亙天際,見者人人感受不同,然此非「自由」,實乃過往經驗所累積之餘緒也。若某人曾在晚霞中失去至親之人,即令晚霞再美,斯時最「自由」之感受,必係「悲不自勝」!
  人生實為自然衍生之軌跡,軌道早建,唯待車過。當列車飛馳,瞬間留跡,其震聲千迴,千千化為萬萬!時車已逝,人震慄於感應中,不知所之,遂謂:「我自由思維」!然,性相近、習相遠,純概念思維能令人境界昇華,若人整日沈迷金融股票間,絕不可能自由獲得平安幸福也。
  是知,「主觀自由」僅係一時外界刺激之迴響;「客觀自由」則為現實流程下之渠道。生命不曾「邁向更高層次」,唯人若不接近概念思維,自必無從理解自己所處之「層次」!汝之所以能日感「淨化」,實乃「思維」所致,無關「自由」也!換句話說,能否具足思維之機緣,盡在自然流程中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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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5 留言者:小程 主題:重答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2:51:11
  一,定義「自由」:
    1,「自=象鼻之形,本人也;介詞,主觀立場,變化始於=意識產生之來源」。
    2,「由=像一容器,物有根據;系統之初態=個體變動之依據」。
    3,「自由=有意識之個體的主觀行為」。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自然為宇宙本體之意識,本存且注定,為客觀現實;自由為個體囿於主觀之行為。人棄自然、求自由,必至災也。

答:************
  「自然為宇宙本體之意識」不確,自然本然,怎堪屈為「意識」?
  「自由為個體囿於主觀之行為」不確,自由又化身「行為」耶?
  觀念不清至此,怎能認識人世真相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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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6 留言者:襄助 主題:#9233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3:04:44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  人主觀之自由不符合自然規律,基於自然本存,若主觀意識乖離自然,人將難以長存,所以人要順從自然之道。

答:************
  「所以人要順從自然之道」不應出現於此,蓋論理也者,切忌「建議事項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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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7 留言者:修行人 主題:重提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6 23:14:42
請老師指正: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  人主觀之自由不符合自然規律,故以社會規範約束人的行為。若人人追求自由,社會必然崩潰,人與人衝突不斷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又進一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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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79 留言者:阿勇 主題:重做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00:21:31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人受環境影響,離不開自然,故無自由。如果人人擁有自由,為非作歹可被允許,社會必無法無天,自然不存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又進一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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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0 留言者:黎明近焉 主題:讀#9273則有感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00:36:01
  朱夫子尊鑒:
   一,重述先生之言:
     1,自然是本存的宇宙、因果必然;而自由是主觀意識的選擇。自然存在,自由不能實現。自由實現了,則自然不存。
     2,人不知自然,但祈自由,斯乃自私自利、禍國殃民、置天地生機於不顧之敗類也!
   
   二,一切微言大義皆存在於「漢字基因字典」中!
   三,領悟到先生之所教,正是「格物窮理」之學。多年欲學,今始方知!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木。
  二、正確,斯乃文化之精粹、思維之聖經也!
  三、生命之珍寶,日光、空氣、流水!人類之珍寶,思維之介面、漢字之基因也!人不
   識,遠之可也!夫有毒癮甚重之毒客,其珍寶為各種感官麻痺,當毒癮發作之際,感
   覺迷亂,神智喪失。是故格物致理之學,可懸諸天際,而不能落入毒蟲之手也!
    欲窮斯理,首應拋棄積習,重新治學。否則半生不熟,食難下嚥也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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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1 留言者:九洲 主題:#9233則作業試答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00:40:43
  懇請老師原諒,學生犯了「自由」未定義。煩請刪除前則,謝謝。
  一,「自由」的定義: 
   1,主題萃取:
    自=本人立場,變化始於。
    由=根據,系統之初態。
   2,選取交集:
    自=本人立場之始
    由=根據系統初態
   3,調整:
    自由=必以本人立場為依據
  二,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
    個體立場,由一而萬,時空關係是因與用,萬物之自由;整體立場,萬歸於一,時空關係是果與體,本源之自然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已聲明如前,有正確答案矣!
  二、不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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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2 留言者:小兆 主題:重作#9233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02:31:06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:
  自然本存,主觀變化亦在流程之中,人實無自由。人若無視自然,妄想事事追求自由,致環境失衡,人也將  滅亡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又進一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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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3 留言者:華子 主題:作業再論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02:50:31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。
  自然乃本存之必然,自由僅個人意志。惟能聚集所有自由之和,延綿無盡,則道法自然。否則人各自由,必至災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又進一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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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4 留言者:網主 主題:告網友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0:47:59

  俗謂:一日一步,雖萬里可達。唯老朽時日有限,而前程遙遠,不能再等矣!原作業:
  試論「自由」與自然

參考答案:
  自然是本存的宇宙、因果必然;而自由是主觀意識的幻覺。自然存在,自由不能實現;自由實現了,則自然不存。

  有人用「災害」來表達自由泛濫的後果,須知所有之「形容詞」皆無非程度之別。而「存在、不存」看似不「嚴重」,實則用詞及於「根本」,是絕對而非形容也!這一點,正是「少年不識愁滋味,為賦新詞強說愁」之弊,以為說說「天大的災害」就等於天大的災害也!
  是故,文章之分量,不是僅用形容可以表達於萬一者。唐代韓文公之力挽八代之衰,正因當時駢體文盛行,文人競相濫用詞藻,致虛無充斥、文義蕩然!且不妨深思:苟若「自然破壞、因果不存」,斯時,宇間將重歸鴻濛,人世焉能以「災害」形容哉?
  其次,這麼嚴重的認知,要以50字為文,自不能有任何一個「閒字」!(沈補:秦少游詞「小樓連苑橫空,下窺繡轂雕鞍驟」,東坡笑說:「十三個字只說得一個人騎馬樓前過。」)當人於「字字斟酌」時,腦中網絡便開始重新整頓、精簡,汰繁換新!然而網絡之效率與其複雜度成立方反比!不要以為只是省了一個字,如果省得合理、表意更佳,須知在思維的境界上,則又上了一個台階。
  更有人不知「論述」的特性,既稱「論述」,就必須客觀;若欲客觀,就應避免用感喟、規勸、警世之觀念詞!因為各人有各人的生活背景,在「情理法」三大概念中,「情」必然主觀,否則無情;「論」絕對客觀,否則免論;「法」介於情理之間,蓋「法」重價值,主客兩適也!

  本則作業:
  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(50字以下,無須評論)

                 網主人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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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5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#9284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2:15:07
  一,定義「法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」與「行為有所循」
      所餘者:「規律、準則」與「法則」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法律」=規律法則。
  二,定義「律法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法則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」
      所餘者:「行為有所循」與「準則」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律法」=行為準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定義時,有未想到異同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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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6 留言者:阿勇 主題:作業試答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5:44:17
  「法律」=依循一定方式的規則。
  「律法」=規範行為的準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忘了定義規矩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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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7 留言者:華子 主題: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26:41
  一、定義「法律」。
    1、主題萃取: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=依循準則。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=行為所循,法則。
    2、選取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依循準則」與「行為所循,法則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
      所餘者:依循準則,行為所循,法則。
    3、調整:「法」與「律」結合,以「律」為主體。
      「法律」=行為規章。
  二、定義「律法」。
    1、主題萃取: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=行動所循,法則。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=依循準則。
    2、選取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依循準則」與「行為所循,法則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行為。
      所餘者:依循準則,所循,法則。
    3、調整:「律、法」結合,以「法」為主體。「法」之範疇大於「律」。
      「律法」=規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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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8 留言者:阿勇 主題: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32:13
  一,定義「法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水之去。
      所餘者: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,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3,調整「法律」=依循一定方式的規則。       
  二,定義「律法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 水之去。
      所餘者: 行為有所循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。
    3,調整:「律法」=規範行為的準則。
  三,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:
    法律是依循一定方式的規則,律法是規範行為的準則,兩者皆為人用。前者未有指明方式,後者單指規範行為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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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89 留言者:阿勇 主題:作業重做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33:26
  前則未加主題,請刪之。
  一,定義「法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水之去
      所餘者: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,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3,調整「法律」=依循一定方式的規則。       
  二,定義「律法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 水之去。
      所餘者: 行為有所循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。
    3,調整:「律法」=規範行為的準則。
  三,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:
    法律是依循一定方式的規則,律法是規範行為的準則,兩者皆為人用。前者未有指明方式,後者單指規範行為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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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0 留言者:秦漢唐 主題:答#9284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38:31
  一,定義「法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  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水之去,規律」與「法則」。
      所餘者:「依循一定方式、準則也」與「行為有所循」。
    3,調整:
      法律=「法」之「律」=方法準則之規範化,用以使人民有所遵循。
  二,定義「律法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  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法則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」。
      所餘者:「行為有所循」與「規律、準則」。
    3,調整:
      律法=「律」之「法律」=規範行為之法律。
  三,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:
    法律者,將社會準則規範化,使人民有所遵循也。律法者,規範行為之法律也,多指某一組織內部佻律之法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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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1 留言者:修行人 主題:提交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40:37
請老師指正!
  一,定義「法」、「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。
      交集者: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,行為有所循
    3,調整:
      A,法律:行為所需依循的規則
      B,律法:行為需依循一定的規則。
  二、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(50字以下,無須評論)
    法律者,行為所需依循的規則。律法者,行為需依循一定的規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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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2 留言者:乾乾 主題:試答#9284則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6:41:53
朱老師:您好。
  試答如下,請您指正。
  一,定義「法律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水之去,規律、準則,」與「法則行為有所循」
      所餘者:「依循一定方式」與「行為有所循」=行為準則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法律」=以法為律,即依循一定方式制定的行為準則。
  二,定義「律法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行為有所循」與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準則」
      所餘者:「法則」與「規律」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律法」=法則的規律。
  學生 敬上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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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3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答#9285則老師問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7:53:16
  老師,想到。法律之範圍大於律法,在作為規範行為解時,法律=律法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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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4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求教老師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8:40:22
  老師,學生以為孔子「吾十有而志于學,……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逾距。」,可作自由與自然之注腳,老師以為然否?

答:************
  不同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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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5 留言者:回歸者 主題:提交#9284则作业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9:10:11
  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,懇請老師指正!
  一,萃取主題:
    法: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律: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二,選擇交集:
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定義之對象:「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」與「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」。
    淘汰無交集者:水之去、一定方式
    所餘者:依循、規律、法則
  三,調整:
    法者,依水之去,以客觀規律為依據;律者,強調主觀行為遵循一定法則。  
    法律=依循客觀規律訂定之法則
    律法=規範行為之法律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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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6 留言者:赫識丁 主題:困惑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19:42:48
  主題:關於自然與自由
  一,自然=宇宙嗎?
  二,自然或宇宙包涵智慧嗎和自由嗎?若不包括那包括包括能、時空、智慧、自由的總和是什麼名稱呢?
  三,自由結果是自然不存,不理解?例如:我想生兒子或我生了兒子,應是自由。在自然立場,此自由想延續或延續了生命,自然仍在。

答:************
  是插班生乎?請見前言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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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7 留言者:九洲 主題: #9284作業練習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20:27:01
  一、「法律」定義
   1,主題萃取:
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2,選擇交集:
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定義之對象:「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」與「行為有所循、法則」
     交集者:依循一定、規律,法則。
   3,調整:
     法律=依循一定規律之法則。
  二、「律法」定義
   1,主題萃取:
     律=行為有所循,法則。
     法=水之去,依循一定方式、規律、準則也。
   2,選擇交集:
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定義之對象:「行為有所循」與「規律、準則」
     交集者:行為有所循,規則。
   3,調整:
     律法=行為有所依循之規則。

答:************
  見答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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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8 留言者:網主 主題:告網友 留言日期:2009-02-07 21:54:16

  上則作業:試定義「法律」與「律法」,其中有「詐」焉。
  此則作業係老朽發現基因字典之錯誤,特意測試各位之判斷及膽識者。蓋「律」字漏列「用:循規範而為;如律人、律己」,以致法律及律法分別不大。實則,法律=以法律人之規範(以法律人,法重於律);律法=遵循某種規律之法(律人以法,律重於法)。如今,「法律」已成為「專有名詞」,通過立法程序即可;「律法」則指上帝、上蒼之法,須有一超凡之主宰,始能制定之,故如今使用不多。
  若有人懷疑此則定義,表示對觀念頗具心得;再若能查覺係概念字典之誤,其理解功力必已非凡也!老朽曾言,本字典未經校對,罣誤必多,此為明證。新版本已經修正,但尚有餘患,不宜公佈新本。為學不可姑息,有理可爭,無理勿急。老朽將藉教學良機,一一將錯誤更正之,務請海涵。
  顯然各位對老朽「極具信心」,即令「受騙」也篤信不誤。其實,這一來,對老朽之壓力極大,因失去了「諫友」,老朽很可能自誤而不自知矣!所幸老朽尚有沈子在側,基於其一絲不苟之美德,相處數十年,老朽僅見其監督咄咄、從未聞之嘉言呵呵。須知,知錯而改容易,素行而知錯極難也!

  本則作業:

  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

                 網主人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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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299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#9298則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08:51:25
  一,定義「理想」:
 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 理: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
       想: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
 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」。
 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玉脈密實,紋路」
       所餘者:「有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」。
     3,調整:
      「理想」=合乎規律的想。
  二,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:
     1,把握時機了;2,對症下藥;3,順應民心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合乎規律的想,是動作態!不符「理想條件」!
  二、1,把握時機了,了字在此文法不通!
    2,無症豈不更理想?
    3,何謂民心?天天發消費卷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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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00 留言者:黎明近焉 主題:作業#9298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11:24:49
  朱夫子尊鑒:
   一,定義「理想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理: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
      想: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」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玉脈密實、以之衡量事物。
      所餘者:「有紋路規律,供認知。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」
    3,調整:
      玉之紋路規律本乃天成,故理為天之規律,供人認知。
      想乃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產生之結果。
      「理想」=符合天之規律及人之認知的想法。
  
  二,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
    
    立法=由人建立的規範以之律人,既由人所立,則必須客觀。故應符合天之規律乃公正、人之認知乃公平及易行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定義中何處請來〔天之規律〕?又有誰知之?
  二、如何客觀?有誰自認不夠客觀?天之規律如何?公平、易行為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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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01 留言者:牧牛 主題:#9298則作業重做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11:52:22
  一,定義「理想」:
 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 理: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
       想: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
 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」。
 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「玉脈密實,紋路」
       所餘者:「有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」。
     3,調整:
      「理想」=合乎規律的想法。
  二,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:
     1,時機已至;2,立法者高瞻遠矚;3,執法者大公無私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若欲「合乎規律」則必先「具備規律」!既已具備規律,何必再立法以合乎之?
  二、1,什麼時機?2,要上泰山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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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02 留言者:華子 主題: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11:59:32
  一、定義「理想」。
    1、萃取主題:
      理: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=有規律,可衡量。
      想: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。=心有所思。
    2、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對象:「有規律,可衡量」與「心有所思」。
    3、調整:「有規律,可衡量」=標準的,「心有所思」=想法。
      理想=有標準之想法。
  二、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。
    立法者,有「亂」需規範也,故其理想條件有:
    一、立法要及時;
    二、立法要有實施力;
    三、立法要符合公理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標準何來?
  二、條列不明!一、何時?大清早?二、何謂實施力?三、公理何在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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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03 留言者:九洲 主題:#9298作業練習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12:20:49
  一,定義「理想」
   1,主題萃取:
     理=有紋路規律,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
     想=司情緒及認知。
   2,選擇交集:
     選擇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選擇之對象:「規律、衡量事物、供認知」與「情緒及認知」
     交集者:規律、衡量事物,情緒及認知。
   3,調整:
     理想=可規律衡量事物的想法或認知。
  二,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
   1,可因應大環境發展趨勢。
   2,可提昇人民工作技能及企業競爭力。
   3,可達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貨暢其流之效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3,不夠精簡,且「規律衡量」難明。
  二、1,誰知大環境之趨勢?2,經濟法乎?3,哪家企業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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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9304 留言者:小白 主題:#9298作業 留言日期:2009-02-08 13:34:25
  一,定義「理想」: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理: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。
      想: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之結果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玉脈密實,有紋路規律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」與「形相在心上,相互激盪之結果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玉脈密實,有紋路,以之衡量事物,供認知,形相在心上
      所餘者:規律,相互激盪之結果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理想」=符合規律之願景。
  二,試論立法之「理想」條件:
    立法之理想條件有三:其一為時值亂世,人民無能自律;其二是生存環境受威脅;其三是立法者知止,拿捏恰當。

答:************
  一、若欲「符合規律」則必先「具備規律」!既已具備規律,何必再立法以符合之?
  二、若係治世呢?日常生活呢?





          *****不二對話錄-浪子心得--第二十二集終**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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