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境界
  人生信念與思想行為

  宇宙能量的壓力(重力),電磁力,強、弱作用力等是物理的基本力。這些基本力支配著物質層次,所產生的作用力、重力以及共振作用等,都有「力」且守「信」,皆屬於「信力」之一種。人之意念對於某些人事物,同樣能守信且具有作用力。人能守信於一種原則或規律(即為「理」),因瞭解事理而生智慧,故屬理智層次。
  信力作用於人的意識,支配了人的心念,是稱「信念」。由於信念來自信力,且係判斷的根據,所以成為意識面對未來事物變化的準則。在經驗層次的人,只是一再重複過去的經驗,信念可有可無。
  人之信念並不單純,往往對某一事件部分接受,部分排斥。人的經常矛盾猶豫的特徵,正是需要思維判斷的主因。一旦人們對某一人事物產生了共同的認知,便能形成力量,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了,判斷也變得單一而有效。
  在理智層次中,人的認知必符合客觀事實,而客觀事實又接近宇宙真實。所以理智層次可以說是諸層次的頂點,再發展下去,到了完全符合真實時,即回歸到宇宙本體。
  信念是一種抽象的結構,無形無質,卻是意識層次質變到理智層次的基因。信念不是迷信,迷信也不是信念,兩者之間的區別,完全在於人之私心。私心是主觀的,僅屬於個體的利害認知,若個體執著於私利,則不論相信什麼,都是迷信。
  舉例說,「人生存在客觀的宇宙中」是真,如果只因為於己有利,未經質疑就相信這種說法,那就是迷信。因為「信念」應該是用理智思考,在瞭解以後才相信這句話的真實性,並不是以利害為出發點。
  以「我信神」為例,我真正相信與否,純屬主觀,不值得討論。如果我信神的原因,是因為「信神對我有利」(心安亦然),那麼這種信神的現象就是迷信。反過來說,我信神,因「神為真」,所信屬於真實的信力,這就是「信念」。(如神是真,必然利害兼具,蓋真為整體,絕不可能僅有利或有害於某一個體!同理,神有偏愛,施利於某一個體,此神必不真,不真者無信力,人信之即迷)當然,真假需要求証,而且要能証明!
  在人類社會的演進中,能到達理智層次的人極少。因此,人們對「信念」與「迷信」經常混淆不清。尤其是在學習層次以「應變力」為基礎,個體的利益凌駕一切,人人都只顧私利。當人人私利相同時,迷信也就是一種信念,兩者沒有多大分別。
  但是經驗層次的到來,人漸漸認知到所學的與環境變化有些格格不入。迷信與實信遂有了分別,只是在盲目摸索的途徑中,無法產生真正的信念而已。
  心理學家發現,當小鴨破殼而出時,一見到會動的東西,就會一直追隨下去,這是一種「映象行為」。在層次系統中,鴨是學習層次的動物,小鴨出生後必須學習,故靜態之物不能吸引牠(靜物難以學習)。而小鴨一出生所見之動物,是母鴨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,正是學習的對象。萬一遇到了豺狼,那就進入另一種生命流程了。
  這種映象行為在遺傳基因中,是視覺辨識到運動物體後,就觸發腳部機能緊隨之。到了人類,行為更趨複雜,又加上了聲音、氣息、觸摸等多種辨識交集。
  另一方面,母鴨孵卵以及其他雌性動物的哺育行為,都是在生理作用的催化下,感官辨識與相關的反應行為相結合,為機械律的因果關係。
  對所有高級動物而言,這種因果關係便形成了「親子行為」。在經驗層次中,親子行為之複雜度更進一步,成為一種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聯繫力量,亦為「信力」。
  我在巴西時,曾借住在一個朋友家中,他們有個兩歲多的女嬰,片刻都離不開母親。我對親子關係一向很好奇,仔細觀察之下,才發現了這種「信力」。
  實際上女嬰並不是真正需要她的母親,但是在映象行為的因果律下,她已經建立了一種心理需求。每當她意識到這種需求時,就本能地尋找母親,而且根據習慣反應,知道只要自己開始哭叫,這種需求就能得到滿足。
  她又在經驗中知道,滿足這種需求的模式很多,最經常的模式,是:
  「媽媽在廚房裏」
  由於廚房很小,沒有地方玩耍,她不願意到廚房去。她滿足於這種模式,只要有人告訴她母親在廚房裏,她就安心了。
  母親是不是真在廚房中呢?她不會追究這一點,只要相信母親在,就會滿足「習慣模式」,而免於心生恐懼。即使不是事實,她也會專心玩耍,不會吵鬧。反之,若她的「習慣模式」得不到滿足,就會號啕大哭,天塌下來也不能讓她停止。
  幼兒完全處在學習層次中,母親事實上是出去買菜了,而她卻相信母親在廚房中。這當然是一種迷信,問題在她憑什麼証明?隨時隨地去廚房求証一番?
  嚴格地說,縱使在經驗層次,有誰的信念又不是迷信呢?我相信某個人還活著,這算不算是迷信呢?是不是我要每分每秒隨時親眼看到這個人,才算實信他還活著呢?那也不通,萬一他斷了氣,要從哪一刻起,我才能認定他不是活著?
  人相信科學,時到今日,還有很多人對萬有引力深信不疑,從不過問那兩個物體間的引力何在?難道這又不是迷信嗎?
  信念是一種力量,是一種在因果律導引下的時空流程,是宇宙中維持各能量運轉的機構力。沒有信念,什麼「映象行為」、「制約反應」都不成立。小鴨子無法生存,那個小女孩也一分鐘都活不下去!世界回復到混沌之中!
  即令前人已經透悉真理,但在理智層次尚未緣熟以前,又有多少人能聽得懂呢?真知真識者當然知道,更知道對不懂的人也應施以教化,便以神跡或預言將其觀念以「信念」或者「迷信」的形式流傳下來。
  一代一代的,真知者越去越遠,琴音繞樑最多也不過三日。於是神跡演變成宗教,預言則形成方術,後人不分青紅皂白,有利於己則信,不利則排之斥之。
  所謂的真知,應涵蓋抽象具象兩界,有五官可辨識者,也有意識得認知者。即使在意識層次,在認知力尚未質變為信念力之前,所謂的認知也當以感官能夠反覆印証者為真。而感官能夠印証者,率皆為具象的事物。
  於是,有一部分對宇宙真相有興趣的人,便傾向於研究具象的事物。在中國,最初多為方士,《周易參同契》便是其中的代表。傳到西方後,在中世紀一些修士的努力下,成為現代「化學」之始。
  這些可以經由感官實証的方法,在很多代不斷的改進下,奠定了實証科學的基礎。至於抽象的觀念,在中國被看做迷信,在西方則視為神學。

  我看了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,原名是Inherit the Wind,中文譯名為「向上帝挑戰」,這個譯名極差,完全扭曲了原著的精義。
  這也是我教學的題材,所以也作了主題分析。茲轉載於下,以饗讀者。
  出品公司:米高梅
  劇本改編:麥特馬修
  導演:大衛.葛林
  演員:寇克道格拉斯-飾牧師:布萊迪
 傑森羅伯茲- 飾律師:亨利德瑞蒙
 珍西蒙絲-  飾布萊迪夫人:露西
 達倫麥高文  飾費城公報記者:洪貝克
  故事大綱:
  一九二五年,在美國南部田納西州西伯祿鎮一所公立學校中,有一位生物教師伯特凱茲。他因為講授達爾文的天演論,觸犯了該州公共法第三十七條,被捕入獄。
  檢方請了一位二次競選總統失敗的名人,基督教的布萊迪牧師作為主控官。而芝加哥的名律師德瑞蒙,則義務出面為伯特辯護。
  由於當時美國保守勢力強大,尤其在南部各州,很執著於基督教的思維方式。在民意的支持下,政治生態已經決定伯特有罪,法官堅拒辯方提出任何有關科學知識的証據。一場原屬法律的單純事件,一舉變成政治、思想、科學、宗教的角力。
  這一事件在媒體爭相報導下,成為舉國注目的焦點。
  德瑞蒙訴求的重點在於人應有自由的思維,而布萊迪則認為《聖經》的教導就是全部的真理。兩個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見,結果明顯地表現出,宗教信仰者因缺乏自由思維而愚昧不堪。最後,法庭判決伯特有罪,罰鍰一百元。

  主題:
  人應該具有自由思維的機會。

  故事大綱與主題之印証:
  學校中講授知識,必須有自由思維的空間。因此,教會牧師報警拘捕授課的教師,即屬壓制自由思維。本片訴之於法律,當然兩造之間必為思維之爭。
  布萊迪坐火車來到,民眾夾道歡呼,盛會相待。另一方面,辯護律師形單影隻,備受冷落。兩者相較,已可看出在不公平的條件下,自由思維之爭取不易。
  伯特之女友並無真正的信仰,代表了絕大多數的人們。她所追求的只是平安的生活,所以一再要求伯特認罪。而他則堅持思維的信念,不為所動。
  在遴選陪審團時,布萊迪的訴求以宗教信仰為主,代表了壓迫的一方。而德瑞蒙律師的標準則是能夠自由思想,或者是無宗教或科學認知背景的人。
  布萊迪在佈道會上,很有魅力地展示了他的信念,以對上帝的贊美與歌頌,証明了人們內心渴望神的恩典。德瑞蒙曾經為他助選總統,兩人見了面,布萊迪問道:「當年你我並肩作戰,現在為何反目成仇?」
  德瑞蒙回答:「三十年前你有理想,美國社會需要你這種人。」
  「那麼,現在你為什麼反對我?」
  「社會進步了,你的思想卻停頓了。」
  當雙方對伯特的學生做交叉詢問時,訴求的重點就浮現出來了。布萊迪認為新的思想破壞了學生的信仰,德瑞蒙問學生:「你相信伯特老師所說的嗎?」
  「我不知道,我要想一想。」
  德瑞蒙認為有想一想的機會,就是自由思維。上帝給了人大腦,就是讓人類有自由思維的機會。
  晚上,德瑞蒙去牢中探望伯特,伯特對審判的結果沒有信心,德瑞蒙表示同意。伯特告訴德瑞蒙可能付不出訴訟費用,德瑞蒙說:「有很多律師以發財為目的,只接有把握的案子。」
  「那你為什麼替我辯護呢?」
  德瑞蒙沒有直接回答:「我自幼就有個夢想,想買一個叫做『金舞者』的木馬,因為金舞者泛著金光,華麗非凡。有一天,我得到了它,但是一騎上去,它就垮了。
  「世界上所有表面好看的事物,未必真有使用價值,我們必須深一層去瞭解。如果是騙人的,就有必要拆穿它!」
  這就是德瑞蒙追崇自由思維與知識正義的態度。
  第二天,德瑞蒙請了知名的學者三人,以証明天演論的實証價值,但是法官一概予以拒絕。
  德瑞蒙不得已,便請布萊迪以宗教權威的身份,用《聖經》作為他的辯証。布萊迪極為自信,同意了德瑞蒙的要求,自願作証,以宣揚教義。
  布萊迪承認對《聖經》字字句句都奉行不渝,他從來不懷疑經中有任何矛盾之處,也認為懷疑《聖經》的自由思維是大逆不道。
  德瑞蒙拿出一千萬年前的化石,布萊迪認為根據經中的記載,此石頭最多不會超過六千年(從創世紀到目前的全部時間)。德瑞蒙即反問,上帝在第四天才造出太陽,那麼前四天如何計時?正因為布萊迪從未追求對《聖經》的瞭解,所以矇然不知。人們崇拜布萊迪,是因為相信他對《聖經》的詮釋,人們追隨他,則是迷惑於他堅定的外表。
  露西就是一個代表,多年來對先生默默的奉獻,從來沒有過一絲的懷疑。所有的信眾聽到布萊迪不知道沒有太陽以前應該如何計時,都相顧愕然。這是一種微妙的轉變,在劇中產生了說服力極強的震撼。
  布萊迪堅持對《聖經》一字不移的信念,卻發現自己無法自圓其說而處於眾叛親離的局面。他的形象動搖了,堅毅的外表頹圮了,信徒的信念開始土崩瓦解。
  布萊迪缺乏自由思維能力的形象,在標榜自由民主的美國,成了醜惡的象徵。輿論嘩然,民意交相指責,政治再度支配了法律,大家都希望趕快找個下台階。
  審判結束,伯特被判有罪,罰款一百元,德瑞蒙不服,決定繼續上訴。布萊迪亦不服,激動得心臟病發作,死了。
  宣判後,伯特問德瑞蒙:「我們是贏了還是輸了?」
  德瑞蒙說:「你獲得了千千萬萬人的讚揚,也廢除了一條不合時宜的法令。但是,這種爭論不可能休止,這只是個開始而已。」
  費城公報的記者洪貝克,代表懷疑派的觀點,為了麵包,他是自由思維的支持者,卻是什麼都不相信。可是他有個優點,一眼就能看出人的本質,一再揶揄布萊迪的愚昧。
  「布萊迪也有做錯事的權利!」德瑞蒙義正詞嚴地說。
  「你怎麼又變成布萊迪的辯護人了?」
  「布萊迪是在尋找上帝,但是祂太高、太遠,人無法接近!」
  「啊!原來你是個相信上帝的無神論者!」
  德瑞蒙相信什麼呢?最後他離去時,法庭中人已走光。宣誓用的《聖經》以及伯特留下的一本《進化論》都遺留在桌上。德瑞蒙拿起兩本書,掂了掂重量,把兩本同時裝入他的皮包中。
  事實上,在這場辯論後,美國人對知識的追求有了新的認識。但是基督教的信徒仍舊不斷反擊,而且在對《聖經》的詮釋上,一改布萊迪的絕對信念。反而從象徵立場,靈活應用各種觀念,以致仍能吸引大量的信眾。
  美國最大的優點,是他們具有自由思維的傳統,然而最大的缺點,也是這種自由思維的泛濫。人的思維非常奇妙,自由的觀念更是莫測,它可以直通宇宙,也可能永遠在原地打轉。宇宙的變化在人,而人的變化就在自由思維。
  正因為思維的力量可大可小,無邊無際,所以一般人無從瞭解它的能量及價值。當有德行的人得到了思維的力量,就可以施德於眾。而一個乖戾殘暴者有了思維力量之助,必然會導致天下大禍。
  這種認知以老子最為透徹,在《道德經》中,他一再諄諄告誡,千萬不能讓人民自由思維,強調「常使民無知無欲」。不過當知識成熟,人類進入老化的後期時,思維之解放也是不得不然的後果。老子知之,是無欲而觀,無欲而說。過去中國曾一再壓抑自由思維的泛濫,表面上是開倒車,實際上卻防止了人類的早熟及早衰。
  如果還不能瞭解,且看看今日的世界吧!才不過一百年的時間,人類已經把自己的生存環境蹧蹋到如此的地步。若早一千年前發生,今日的人類何在?識者能不思之乎?
  我在台視做電影編譯時,大約三十出頭。為了影片的放映,經常跑新聞局。我常自以為是,與新聞局的「電檢專家」們爭得面紅耳赤。並在香港的自由報上,以「檢、剪、簡、譾!」為題目,痛責新聞局。
  檢是指檢查,我當時認為一個國家要靠「檢」查來箝制人民思想,是落伍的行為!檢查之後,手持「剪」刀,把一部影片剪得七零八落。其結果是一切「簡」化,簡單得沒有內涵。以致人民思想「譾」陋淺薄,是非不分,觀念不明。
  舉例來說,為了影片中人物的頭髮太長,要剪;衣衫不整,暴露過多,要剪;畫面上出現了蘇俄或中共的旗幟,要剪;有罵人不雅的語言,要剪;有不合三民主義思想的,要剪;有侮辱政府官員、國家元首的,更是要剪。
  剪下去是一刀,這一刀要剪在什麼地方呢?如何拿捏尺寸呢?我曾以為做檢查委員是件好差事,天天看電影,而且都是「原裝進口」!等到到新聞局裏一看,才知道委員們擠在一個小房間中,同時放映著兩三部片子,不要談享受,簡直是活受罪!
  終於,在各界交相指責下,影片檢查的尺度逐漸放寬了。這個寬、緊之間,變成了頭髮要量長度,暴露要看幾點,侮辱謾罵要做語意分析!等到完全解放後,各種鏡頭赤裸裸地,人間變得醜陋不堪!難道我當年所追求的竟是這些嗎?
  從美國回到大陸後,最初容或有些遺憾。不久,我發現到大陸的電視節目,娛樂性是不太高,但是社會上不良的影響確實少了很多。我在大陸待了三年,也看到了檢查尺度的爭論,由自己的經驗中,我知道大陸社會問題的產生,只不過是遲與早的事!
  這不是我認為如何的問題,也不是個人立場如何的問題,只要思想點燃了,心火就難免燎原。就好像物質文明一樣,只要享受過物質提供的感受,就再也擺脫不了它的影響。人世永遠是激進與保守兩種力量的戰場,激進搏命衝向明天,保守緊緊拉著過去。
  這正是宇宙進化的真諦,宇宙在變,不可能停止,而變化的時空就是我們經過的流程。人在流程當中,從生到死,由無知到有知。累積的經驗形成了文化,由淺薄到精緻。變化的速度並沒有快與慢,快慢只是人的感覺,感覺到流程驅動人的力量。
  人要死亡,以便於流程安排新的變數。人類的經驗要累積成文明,以便向更高層的變化發展。自由思維是流程中的參數,在參數不全時,需要累積。一旦累積到一個程度,到達流程的極限,就會自動中止,待文明形成了新的力量,再繼續進行。
  我很欣賞這類有關法律的影片,因為藉著討論,相對的觀念才得以比較。尤其是以思維為題材,在正反面激烈的辯解後,個人往往受益匪淺。
  影評:
  編劇方面:無懈可擊,對每個人物的個性、身份、背景的描述都很切合,毫不矛盾。對白幽默雋永,每句話都能切題,表現出無比的機智。行為合理,過場戲緊湊,尤其是主題的堆砌與發展,將布萊迪從天上摔倒在地,其氣勢每下愈況,令人感慨。而記者的穿針引線,能把律師的心態化為言詞,更為不可多得的巧思。至於律師的辯才無礙,用布萊迪自己之矛,攻自己之盾,利用他的時間觀認知自己的愚信,更是精彩絕倫!
  導演方面:氣氛掌握得好,全劇一氣呵成,沒有冷場。伏筆安排得當,由審判之初到終結,讓觀眾自己感受到這是一場宗教迫害自由思維的戰爭。同時也明白宣示,迷信與自由思維的爭戰,是永遠不可能停止的!
  演員方面:演員表現都很稱職,記得這部片子在五十年代也曾攝製過,飾演律師的是老牌影帝卻爾頓希斯頓。我是在讀中學時看的,只感覺到好,卻不知好在何處。
  印象中,卻爾頓希斯頓曾用《聖經》諾亞方舟的故事責問牧師:「《聖經》上說,經過了大洪水後,地球上所有生物都淹死了,只有諾亞方舟上那些成對的生物存活下來。那麼,水裏的魚呢?」
  在辯論的選材上,我認為新片尚不及舊片,到底時間觀念不及「魚怎麼可能被淹死」的訴求來得直接。
  我在大學時,就經常引用這句話,專門與「信主」的人玩觀念遊戲。他們千篇一律,一口咬定這是信與不信的問題。我則堅稱人要有獨立思維的能力,不經過思維判斷,任何信念都是「迷信」!
  有一次,我與一位高年級的學長李鐵生討論,他因為身體不好,受不了功課的壓力,由台大物理系轉學過來。我們經常在一起談天說地,我在他那裏學到了不少道理。
  那次我們的主題是「信」,他說:「信要有一種基礎,不論是什麼基礎,都可以讓人信。」
  「我不同意,連謊話也可以作為基礎嗎?」
  「當然,你剛才問我的那些物理定律,你怎麼知道不是謊話?」
  「是你的謊話,或是別人的謊話?」
  「那有什麼分別呢?」
  「當然有,權威者的謊話就是真理!」
  「你來向我討教,難道不是把我當權威看嗎?」
  我語塞了,是的,我憑什麼來分辨他說的是真是假呢?然而物理是講求証據的呀!難道証據也是謊言嗎?我停了一會,繼續問:「如果權威者說了謊話,他的權威就破產了。為了方便,在社會上每個人都有他的信用,這就是信。」
  「完全正確。」
  「那麼?」
  「那麼當一個權威者說了謊話,在你還沒有印証之前,你是信還是不信?」
  我又被他將了一軍!當然我會相信,那不正是他的意思嗎?事實上,我們很少去求証無時無刻、不斷吸收的訊息。而不論這些訊息的真假,只要我信了,都將成為「我」的一部分!
  多可悲啊!我們自認為知道的事,究竟有多少是真呢?不知道!又有多少是假的呢?同樣不知道!那麼我們知道些什麼呢?每個人隨時隨地都想表現一下自己的博學廣聞,不管對某一件事物知道多少,都要發表一些意見。
  有一個電腦界朋友的父親病重,一大堆高級知識份子群聚一堂,討論善後事宜:「我建議火化,比較符合環保。」
  「我不贊成,我見過火化的過程,人燒得坐了起來!」
  「啊!」女仕們嚇得縮成一團。
  「人死了哪裏有感覺?」
  「又不是你死,你怎麼知道?」
  「不必討論了,我反對火化。」兒子表示意見了,他人只好休戰。
  「壽材該用楠木,貴一點,但是可以用很久。」
  「不,樟木可以防蟲,台灣是熱帶,蟲多。」
  「壽衣呢?穿長袍馬褂,還是西裝?」
  「當然是長袍馬褂,中國人嘛!」
  「現在有哪個中國人還穿那個?老伯到陰間去了,怕連換洗都不容易!」
  「衣服無所謂,鞋子才重要!」
  「鞋子有什麼重要?」
  「一般人都穿布鞋,其實,據風水專家說,布鞋發不起來。」
  「我不相信,難道只有穿皮鞋才能發?」
  「當然呀!不然為什麼中國人過去落後,現在比美國人還有錢?」
  「那也說不通呀!難道現在美國人改穿布鞋了?」
  「你別笑,我這是聽一位權威的風水專家說的!」
  「什麼鞋子不打緊,鞋底一定要襯一張白紙才是真的!」
  「襯一張白紙?做什麼?」
  「老伯回來時,腳下才不會發出聲音!」
  如此這般,這些高科技的知識份子,決定了土葬,用樟木,穿西裝皮鞋,而且鞋底墊了一張噴墨列印機用的白紙。因為根據實驗,墊了這種紙,走路時聲音最輕!
  如果讀者認為我描述得太誇張,不妨想想天天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一些事,誰沒有聽過哪些菜吃了可以防癌,哪些吃了卻能致癌。他人的言論有時我們未必同意,可是同意與否是一回事,這些訊息已經進入我們的經驗是不可否認的事實。當人天天受到某一類訊息的不斷轟炸,時間久了,不是疲累了不能再爭,就是習慣了,自然成為自己的一部分。
  年事較長者,去大陸時,一定曾經在無意中,「共匪」兩個字脫口而出。說這兩個字的人,不見得憎之如匪,這只是一個習慣概念,一開口就流了出來。
  有什麼概念不是日積月累形成的呢?我們的信與不信,有哪一件不是在環境的影響之下?這不正說明了想控制別人思想行為的人,無一不想主控環境,把他們的意見變成環境的一部分。然後,人人都說著與他同樣的話語,美其名為「人民作主」!
  仔細想想,人有多少自由?又有多少思維?自由只是在環境授權下的極限,有誰能想到他所無法想到的事物?環境給人什麼訊息,人就只能想到什麼!
  當第一次革命者說:「人生而有人權!」人人恥之笑之,認為此人神智不清。
  當環境改變了,權威者說:「人生而有人權!」
  同樣一句話,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!不久,人人都說:
  「人生而有人權!」
  這就是自由思維,至於什麼叫人權?因為環境沒有提供這些訊息,就不會有人去想它!所謂的「人有想與不想」的自由,正確地說法應是人有高呼「人生而有人權」,與不高呼「人生而有人權」這兩種自由。
  但是,如果有人說:「人生而沒有人權!」
  自由的捍衛者馬上出動了,人人起而攻之!真有「自由思維」的人應該想一想了,這能算自由嗎?人有權選擇高呼人權的自由,也有不高呼人權的自由,甚至於有被攻擊的自由,但卻沒有否定「人生而有人權」的自由!
  在理智層次中,信念力的積累是量變,信念力改變成能量,則為質變。量變的結果,信念力決定了思維。理智行為是個體突破小我極限,向大我融合的過程。人的理智是一點一滴地積累而來,由量變到質變,最後回歸宇宙的本體。
  禪宗是中土的易理、老莊思想與佛教傳入的最高乘境界,三者相結合的結果,宗教必須帶著一些神秘的色彩,否則不能吸引一般的信徒。而禪宗的大德們已經透徹地瞭解了真如,與釋迦牟尼佛、老子、莊子一樣,都已到達了宇宙無你無我的無際本體。
  當後學懷著虔敬的誠心,問禪師:「什麼是佛?」
  怎樣的回答才是最理想的回答呢?
  「是宇宙本體。」後學會打破砂鍋問到底,什麼是宇宙?
  「是人生真實。」後學會打破砂鍋問到底,什麼是人生?
  「是生命象徵。」後學會打破砂鍋問到底,什麼是生命?
  能再問下去算是不錯了,相信多數人聽了,會「啊」的一聲,了不起再加上:「那又怎樣?」
  要說不怎樣!行嗎?否則還能怎樣?
  萬一有一個人聽了,高興地歡呼:「啊,多了不起啊!我回到宇宙本體了!」
  這不是正宗的神經病嗎?
  這就難怪禪師們挖空心思,說:「狗屎是佛!」
  再不然拿起棒子就打!多麼惹厭的傢伙!叫老衲如何回答!
  能有人發心起願求証真如,在滔滔人海之中,已大是不易。宗教是追求的第一步,果真走入宗教之門,也很有可能就是最後一步。已經到了坦途,回望來處,要後學能繼續追求而又不至於停留中途,委實首尾兩難。
  不能道破,原因之一在於禪師們概以直觀經驗體認到宇宙真實,當時知識並不發達,對概念與現實的關係尚不瞭解。唯有不藉文字語言,而用直觀法。然而所認知的卻又是絕對的理性,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法門,才能讓人洞悉人生與宇宙的真相呢?
  原因之二,禪不是知識,知識人人可得,人人可用,得之用之不過為了生存。如果從禪的認知又回到知識界,何不飽讀各種知識罷了!所謂的知識不過是世人對事物表象一些膚淺的認知,說來頭頭是道,卻與真相背道相馳。
  原因之三,禪不是宗教,宗教是人失望於知識之際,企圖在另一種體驗中,追求人生真實。這種體驗對宗教來說,是對某一超越的能力寄以信念,人心由此獲得平安。獲得平安並不代表已經認清楚了所獲得的平安,其真實究竟是什麼。
  原因之四,人對人生之追求是基於未知,未知是一種神秘的現象。在追求不力、實際真相未得之前,一旦神秘性消失了,人的好奇心也將隨之而去。已得知真實的大德,都不敢輕易地打破這種神秘情結。事實上,若要追求,真理也是永無止境,即令在理性的認知下,仍然有重重幃幕懸掛眼前。保持著神秘,不斷地追求,懂得越多,走得越遠。走到哪兒,就會有那兒的認知,又有什麼好說的?
  說穿了,宇宙就是生命的本源,也是一種生命形式。宇宙的變化不停,對變化其中的我們而言,變化就是能量,能量也具有生命。在層次論的立場,宇宙可以一層一層地展開,分開了是萬事萬物,不斷地繼續變化;合起來看,所有的萬事萬物、你我眾生還是一個整體。妙的是只有人能看到這一點,只因為人是跨越所有層次結構的綜合體,「欲窮千里目,更上一層樓」,但得用思維而不是用眼睛去看!

  人間在地緣、時間、認知、損耗等因素下,利益分配必然有多寡之別。利益既得者就是「權威」,經常也是利益的支配者。如果以利益做為客觀的社會價值標準,同一社會的人對「權威」的信念,也就是對「利益獲得」的妥協。妥協後,團體、社會利益的維持成了常態,個體的身心也得到了保護。
  幸而並非人人都有思維能力,大多數人也都願意相信他人,權威也經常能扮演成功的保護者。只是,如果此權威者也是人,也有人的需求、習慣、慾望,就難免受到他人的質疑或挑戰。
  比如當人向權威提出請求時,權威者未必有意願或能力使之如願。這樣一而再,再而三,人的妥協到了極限,對此權威的信念也就開始幻滅。要能永保信念的維繫,唯一的條件是權威者必須保証「利益」的交換。
  利益的交換只有兩種形式,一是肉體需要的物質,一是精神需要的慰藉。一般說來,前者因為可以計量,比較容易達成,至少很容易判斷是否達成。後者卻無從由外表得知,甚至對一個不具備自由思維能力的人,很可能連自己的精神需求是什麼,都說不上來。
  社會需要權威,此權威的能量必須極大,越大越好。如果大到不可能天天接觸到,則人提出個人需求的機會就小些,失望的可能性也相對的減小。同時又要大得具有絕對穩定的能量,不至於被隨時發生的挑戰所推翻。
  部落、社會、國家都具有這種功能,而且都不斷向更大的能量發展。把這種權威的時空範圍再擴大,變成了一個沒有生死,不具實體的觀念,並且符合前述的需求,此即一般人所稱之「神」。人對神有信念,表示人知道神在身邊,但是不可目睹。人對神的要求不受拘限,至於應驗與否,端視個人的主觀信念而定。
  如果人有絕對的信念,便會認定「得」是神的恩賜,「不得」也是神的意旨。但若人不具絕對的信念,則得固然是神恩,不得便成為一種考驗。這時,人若放棄信念便一無所據,不如再等待下一個機會,有個希望總比空無所有要好些。
  那麼得的是什麼呢?最重要的應該是對寂寞人心的慰藉。人心是一個禁錮在肉體之中的俘虜,只能透過感官與外界溝通,偏偏人的概念有限,每個人又都忙於表達自己,無暇接受他人。神不同於人,信之則在,在則自我有了安慰。當人相信神在聆聽時,人不再感到孤寂,心中充滿了平安、快樂。
  因為心是俘虜,是感受的中樞,人心若得到了平安快樂,也就得到了一切。人對物質有無、好壞的感覺都是相對的,而相對的比較,皆視記憶的素材而定。那麼素材呢?不過是一些利、害程度的感受而已。
  當人在平安快樂的心境中,不論是什麼感受,都會得到平安快樂的認知。就像一個洗澡用的熱水器,水溫的高低決定於熱水器是否在加溫,非關水源的溫度。當人心情好時,事事都覺得如意;心情惡劣時,再好的事物也難以忍受。

  層次論究竟有什麼用呢?前面說過,「斯為信念,信者信之」。我一生都在追求這種認知,對我來說,這是我認識人生的至寶。
  在知識不發達的社會,人受到權威的箝制,所能相信的都是經過篩選,特意設計包裝的訊息。只要人們所思所想同步了,人心平順了,社會也就統一了。這相當於一種負向的動力,等到知識形成了力量,統治了人心,人對社會變化的動差接近靜止,這個社會的能量消失,完全喪失了活力。
  在另一方面,正向的動力就是社會的不安、衝突、對抗,對個人而言,卻代表了追求、奮發、競爭。顯然社會與個人又是一種矛盾,而矛盾正是進步的動力,進步解決了一些問題,同時又創造了一些新的問題。
  在繁複的各種現象以及不斷衍生的變化中,人反而不知道應該相信什麼。尤其是當今多元化的社會,崇尚實際功能,追求主觀認知,其結果是知識爆炸,各自分道揚鑣。層次論就是在這個立場下,設法將各種知識建立在統一的架構上,提供明確的認知。
  最現實的例子,就是人對「生」與「死」的認知。人人都知道集體的利益大於個人的利益,長遠的大利重於眼前的小利,但為了生存,卻又不得不以私利為中心。為了自我,人希望絕對的自由,為了生存,人又必須放棄一些自由,這是現實的矛盾。
  死亡則是難以想像的神秘,生時,人幻想著死後。死後,沒有一個人能捎回些許訊息。尚不知生,又焉知死?在這個兩不知的夾縫中,有各式各樣的假說粉墨登場。正因為不知,有人什麼都相信,有人什麼都懷疑,也有人朝三暮四。
  對一個負向動力的人,沒有什麼解釋的必要,而對一個不滿於傳統或科學答案者,生死大謎實在不可思議。這個問題不解決,人對人生不能謂之瞭解,不能瞭解人生,人活著就只是一團肉血,毫無意義可言。
  層次論提出的答案是,人跨越了九個層次,就像金字塔的結構一樣,越往上,能到達的人越少。到了登峰造極的頂點,這種人明心見性,通情達理,無私無我,有智慧有品格。在人間為聖為賢,離開塵世則為神為菩薩。
  神是不具肉體,卻仍然運作在活人思維中的影響力。換言之,由於文化的影響,一些人無私無我的精神,得以流傳在後代的思維中。某一個群體通常具有某一種「共性」,此一共性往往來自文化上某一個體的精神感召,能將此一個群體凝聚成一種超越自我的力量。此一精神體即為「神」。
  神不佔有空間,不具有形態,絕不可能被心智正常的人用眼睛看到。但是神絕對存在,具有抽象的結構,是人精神生命的根本。如果把人當作一個個單一的細胞,生存在一個龐大的身體中。則社會就是這個「身體」,而管理這個社會的主宰,則可以稱之為神。
  所以,眼睛只看得到自己的人,是無法認識神的真實面目的。在層次論的定義中,個體與整體的關係,正是人與人類的關係。更進一步說,個人認知產生的信念,與人類整體精神力量的產生的神,也屬於同一模式。
  由於理智層次完全建立在信念上,人間已無參考的借鏡,是以真偽難分,凡俗大眾雖見而不明。真信實信者,其信念必須貫通各層,他們正居金字塔頂尖,是到達另一個世界的臨界點。偽信虛信者,不過人云亦云,不透不徹,不通不達,自然不在塔頂!
  人活著的時候,由第一到第八層,層層都提供了機會,讓人進化到第九層。但是各層的慣性影響實在太大,很少有人能掙扎過來。能在意識層次停留的人就已不多了,這些人要能運用意志力,免除下層結構的影響。如果成功了,則有希望更上層樓。
  有意志力的人如果無法控制自我,尚可稱為至情至性、有能有德之人。若從事藝術,必能出人頭地、名利雙收。若從政從商,必能翻雲覆雨、為所欲為。此類人有德必為大忠大賢之士,否則必然欺世盜名,玩弄天下於一時。
  等而次之,在經驗層次之人於經驗中獲得認知的能力,是金字塔之中堅。他們能等因奉此,在太平盛世是人材,在荒淫暴亂之際,則是社會的焦點。唯人之經驗有極,每逢事態乍變,超乎其認知的範圍,即無所適從。然而世事雖常變,但本層次之人在社會上率為主流,因上層者少之又少,下層者又缺乏判斷力,無不對之馬首是瞻,景而仰之。日深月久,這些人遂自以為通天,自大自傲不知所止。人生百年,所知有限,人若知有限而謙,則有望培養自制之力,更上層樓。否則,此類人固享盡人間榮華,終難解得生死大事,不免於與草木同朽。
  下餘之人,絕大部分皆屬學習層次,只要有機會,這些人都能學習。但是學習的結果,只能應變而無法認知。以人的結構而言,人人都可以由學習層次上達真知層次。
  自人類建立文明以來,各層次在此金字塔的分配比例不變。隨著人類對宇宙事物認知的增加,金字塔的比例依然,但整體的能量更大。繼續下去,當能量高達某一地步,則頂點的臨界奇異點,即將與宇宙本體合一。
  不知宇宙結構真相的人,日日嘶喊平等自由。殊不知身體器官各司其職,是人健康幸福之所在,若各器官皆要求平等,人即將解體。人生在世各有機遇,循規蹈矩是社會國家之福。若受他人慫恿,妄然置身於自己所不知之環境,豈不形同任人宰割?循私為己是人之常情,若無知而搖旗吶喊,則是自取其辱。
  居學習層次之人,近朱則赤,近墨則黑,最易受到經驗層次之利用。若此輩之認知能力提高,達經驗層次,將更自命不凡。蓋經驗層次之人咸居社會要津,最易為聲名所誤。所謂聲名是動則有聲,多動則有名,聲名既得,遂信之以為真,雖欲更上層樓,怎知樓在何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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