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官制
官制
唐以中官為樞密使,與中尉謂之「內貴」。梁為崇政院使;後唐舊有帶相印者,分東、西二院;晉廢;國初復置,與中書為二府,亦名二院,但行東院印耳。其後除授不常,以檢校官充使,不帶正官,自趙普始;帶節鉞,自曹彬始;簽書院事,自石熙載始;文資正官充使,亦自熙載始;知院自張士遜始;以文臣知院兼使相,自王欽若始;簽書兼藩鎮,自曹瑋始。今官制復古,而樞密之職如舊,與三省長官通謂之執政矣。
唐末始分度支、鹽鐵、戶部專領財賦;唐明宗始號三司,總以一使;本朝或曰判三司,或曰權判,或曰點檢三司。開寶中,以參知政事二人點檢三司,既而更用宰相為提舉。興國中,分二使同判三司,逾年,復析為三使。淳化中,又合為三司,而又以天下為十道,二京為左、右計,置二計使,分判十道。別命三司揔計使判左、右計事,三司如故。咸平末,三司各置副使,其官輕,則曰發遣,迄元豐初不廢。今悉歸尚書省。
五代以來,諸州馬步軍院虞候以衙校為之。太祖慮其任私,高下其手,乃置司寇參軍,以進士、《九經》及第人充之。河東柳開先生初及第,為宋州司寇參軍。後又改曰司理參軍,至今俚俗猶以司理院為馬步院。
建隆中,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。大理正奚嶼知大名府館陶縣,監察御史王祜知魏縣,選朝官知縣自此始。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。
國朝,孔子之後率襲封文宣公。至和中,祖擇之言:「文宣,聖諡號,後嗣不當以為封爵。」下學士院更定美稱,仍改封其四十九代孫宗願為衍聖公。元祐初,孔宗翰言:「先聖之後,世襲封爵以奉祠事。末流不競,或領官他州,至有公爵為縣尉廷參州守者。」下至廟戶減耗,祠宇隳隤,公悉條具以聞。願下所司,講究廢墮,增錫土田,別異世俗之人,使天下知朝廷尊崇孔子之意。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,承爵者即除寄祿官,不領他職。其考遷改,所給廩俸,並視在官。給田畝,賜監書,置學官以訓其子弟。
故事,親王女皆封郡、縣主。趙普以元勳,諸女封郡主,高懷德二女特封縣主,當時禮官不言其失,諫言不言其非,此典禮之誤也。
國初,趙普為相,朝廷欲用薛居正、呂餘慶同政事而不欲令與普齊,難其名號。詔問,陶穀曰:「唐有參知政事、知樞務,下宰相一等。」故以命居正等參知政事,然不押班,不知印。案唐裴寂以僕射參知政書,郭待舉以資任淺,於中書、門下同受承進止平章事,然則平章下於參政,穀乃以為參政下宰相一等,失之遠矣。其後因之不改,迨官制更革始罷。
國初,州郡自置邸吏散在都下,外州將吏不樂久居京師,又符移行下率多稽遲,或漏泄機事。太平興國初,起居郎何保樞奏置鈐轄諸道都進奏院以革其弊,人給銅朱記一紐。院即石熙載舊第也。起居,王沂公外祖,而予妻曾祖父也。
國初,江、淮、湖、浙上供軍糧歲無定數。景德中,發運使李溥奏立年額,詔歲以六百萬斛為定,有災即申乞減數,至今以為常。
國初,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、角一對、筋四兩。建隆中,令供納價錢一貫五百文,稅額中牛皮錢是也。
國初,南郊青城,久占民土,妨其耕稼。又其中暖殿,止是構木結綵,至尊所御,非所以備不虞。天聖中,魏餘慶上言:「乞優給價直,收買民田,除放租賦,為瓦殿七閒。」依奏。
升朝官,每歲誕辰、端午、初冬賜時服,止於單袍。太祖訝方冬猶賜單衣,命易以夾服。自是,士大夫公服,冬則用夾。
前朝宰相,朝罷賜坐,凡軍國大事參議之,從容賜茶而退,所謂坐而論道也。其他事無小大,一用熟狀擬進,入上親批。可其奏,印以御寶,謂之印畫。降出,宰相奉行。國初,范質等在相位,自以前朝舊臣,乃具劄子,面取進止,退,各執所得旨,同列連書以記之。自此奏覆浸多,而賜茶之禮亦寢,無復坐論也。
王元之嘗請宰相於政事堂、樞密於都堂同時見客,不許本廳私接,議者以為是疑大臣以私也,遂寢。或以元之所請為當,但難其率宰相於政事堂共見耳。其後,二府乞以朝退時聚廳見客,以杜請謁,從之。卒如元之之言。
太宗慎重刑罰,淳化二年,始置審刑院,以覆大理奏案。以近臣一人知院事,設詳議六人,擇京朝曉律、常任法寺官者為之。每奏,一人從知院上殿,例得賜緋,故士大夫以審刑為「朝官染院」。
舊制,郊祀禮成,駕還闕門,有勘契之儀。其制:以劄為箭,長三尺,鏤金飾其端,緘以泥金絳囊,金吾掌之。金塗銅為鏃,長三寸,其端所以合符者也,貯以泥金紫囊,駕前掌之。駕至端門,閽吏闔扉以問曰:「南來者為誰?」駕前司告曰:「天皇皇帝。」奏請行勘箭之儀,交勘,奏曰:「勘訖。」又審曰:「是否?」贊者齊聲曰:「是。」三審,乃啟扉,列班起居,駕乃入。契刻檀為魚,金飾鱗鬣。別刻檀板為坎,足以容魚。駕前掌魚,殿前掌板。駕過殿門,合魚乃啟扉,其制如勘箭之儀。熙寧中,詔罷其制。
至道中,朝廷始遣洛苑副使楊允恭、作坊副使李延遂、太子中舍王子輿為江、淮、兩浙發運使,兼制置茶鹽,就淮南創為局,後兼領荊湖路,又旋加「都大」字,後廢。景德中復置,迄今事權尤重。
蔡文忠公自為布衣時,已恢廓有大志,而姿表秀異,見者多聳動。 祥符中,擢進士,為天下第一。真宗臨軒,目其堂堂英偉,進退有法,大悅之,顧寇萊公曰:「得人矣!」特詔給金吾衛士七人清道,時以為榮。尋詔:「自今第一人及第,給金吾七人當直,許出兩對引喝。」上聞公單貧,傭僦僕隸,故有是命。
陳堯咨以龍圖閣學士換觀察使,自陳:「臣本儒生,少習俎豆。今荷聖恩,易以武弁,願佩金魚以示優異。」特詔從之。
舊制,枷惟二等,以二十五斤、二十斤為限。景德初,陳綱提點河北路刑獄,上言請制杖罪枷十五斤為三等,詔可其奏,遂為常法。
景德中,真宗御筆六事以示近輔,三曰提點刑獄,乃於朝臣及武臣使副中,選清幹者使提點一路刑獄,按舉官吏賢否。後又加勸農使,迨今不廢,而武臣廢置不常。
京師品官之喪用浮屠法擊鐘,初無定制,景德中,令文臣卿監、武臣大將軍、命婦郡夫人以上,許於天清、開寶擊鐘,至今為例。
祥符二年,朝廷以京獄訟之繁,懼有冤滯,始置糾察在京刑獄司,以省冤濫。命知制誥周起、侍御史趙湘為之。凡在京師刑獄,御史、開封府皆得糾之。起慮抑屈者不能盡知,乞許令詣糾察陳狀,從之,但不鞫獄。
祥符中,詔以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外州名山福地。牌長二寸,闊一寸,面文曰「玉清昭應宮成,天尊萬壽金寶」。其背文曰「永鎮福地敕」。四週皆隱起虵龍花卉之狀,盛以絳紗囊,髹塗函,御題其上。
天聖中,詔每遇覃霈,朝臣中兄弟俱該封贈者,許列狀陳乞,特比常例,優加封敘。從王子融請也。
《周禮》卿大夫卒,太史於葬前賜諡,祖奠之日,讀誄。後世有司失於申明典禮,故須門生故吏錄行狀,子孫請諡。近世遂有既葬而諡號終不及者。天聖中,孫奭、王子融言:「乞臣僚薨謝不待本家請諡,在官品合加諡者,並令有司舉行。」詔從之。
宣徽使位在樞密使之下,副使之上。咸平初,周瑩為宣徽使,有所避,乞居其下,從之,遂為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