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卷
  卷下一

   ○戕官類記
  同治庚午,予在揚州,聞丹徒嚴某官浙江嵊縣知縣忽為署中剃髮匠所戕,並殺其幼女及女之乳母,取縣印出,跳舞狂歌於市,似有神經病者。旋獲之,按律治罪。
  是年,山東青州知府某亦被戕。青州有城守參將,一兵以技勇、資格皆應拔補馬糧,忽為人以賄得,大怒,思得參將而甘心焉。乃於朔日之夜,伏於武廟神座下待之,以參將是日必來拈香也。及黎明,見有一三品頂戴者跪拜神前,突出刺之而斃。諦視,乃知府,非參將也。須臾參將至,乃執而置諸法。
  至庚午秋,又有張文祥刺馬新貽事。

  ○刺馬詳情
  馬新貽,字谷山,山東荷澤人,世為天方教,由進士分發安徽即用知縣。
  咸豐間,皖北一帶粵捻交訌,馬以署合肥縣失守革職,帶罪立功,唐中丞委辦廬州各鄉團練。一日,與捻戰而敗,被擒,擒之者即張文祥也。文祥本有反正意,優禮馬,且引其同類曹二虎、石錦標與馬深相結納,四人結為兄弟。與馬約,縱之歸,請求大府招降其眾。
  馬歸為中丞言,允之,張、曹、石三人遂皆投誠。大府乃檄馬選降眾設山字二營,令馬統之,張、曹、石皆為營哨官矣。
  至同治四年,喬勤恪撫皖時,馬已瀳升至安徽布政,駐省城,兼營務處。抵任後,山字營遣散,張、曹、石皆隨之藩司任,各得差委,甚相得也。無何,曹二虎眷屬至,遂居藩置內。
  時張已微窺馬意漸薄,大有不屑同群之意,勸曹勿接眷,曹不聽。曹妻既居署中,不能不謁見馬夫人。馬見曹妻,豔之,竟誘與通。又以曹在家,不能暢所欲為,遂使曹頻出短差,皆優美。久之,醜聲四播。
  文祥知之以告,曹不信。繼聞人言嘖嘖,乃大怒,欲殺妻。文祥止之曰:「殺奸須雙,若止殺妻,須抵償,不如因而贈之,以全交情。」曹首肯,乘間言於馬。馬大怒,謂污蔑大僚,痛加申斥。曹出語張,張曰:「禍不遠矣,不如遠引為是。」曹不能決。
  忽一日,馬檄曹赴壽春鎮署請領軍火。時壽春鎮總兵為徐▉,字心泉,懷寧人也。喬勤恪大營駐壽州南關外,徐為總營務處。曹得檄甚喜,欣然就道。文祥謂錦標曰:「曹某此去,途中恐有不測,我與若須送之。」蓋防其中途被刺也。於是三人同行。
  至壽州,無他變。石笑之,謂張多疑,張亦爽然若失。及投文鎮轅謁見,忽中軍官持令箭下,喝綁通匪賊曹二虎。曹大驚,方欲致辯,徐總兵亦戎裝出。曹大聲呼冤,徐曰:「馬大人委爾動身後,即有人告爾通捻,欲以軍火接濟捻匪,已有文來,令即以軍法從事,無多言。」遂引至市曹斬之。
  張跌足大慟,謂石曰:「此仇必報,我與爾須任之。」石沉吟。張又曰:「爾非朋友,我一人任之可也。」曹既死,張、石收其屍藁葬訖,遂分道去,不知何往。
  至九年,李慶翱為山西臬司,統水陸各軍防河,駐軍河津縣。石錦標為李之先鋒官,已保至參將矣。一日,委石稽查沿河水師各營,凡十一營營官公宴石於河上,忽有大令至,調石回,謂有江督關文逮石至兩江對案云云。蓋張文祥之難作矣。
  時馬新貽方督兩江,督署尚未重建,借首府署駐節。署旁有箭道,每月課將弁於此。馬被刺之日,正在閱課,甫下座,忽有一遞呈呼冤者,文祥乘此突出刺之,入馬左脅,刀未拔出,傷口亦無血。方喧嚷間,馬回首見張曰:「是爾耶!」復回顧左右曰:「不要難為他。」遂倒地,舁回臥室遂死。
  張既刺馬,矗立不少動。時眾兵方執呼冤者拷訊,文祥大呼曰:「毋冤他人,刺馬者我也。我願已遂,我決不逃。」於是司道府縣聞風皆至,藩司梅啟照命發交上元縣收禁。時道府為孫雲錦,上元縣令張開祁、江寧令蕭某即於上元署中同訊。餘等皆在屏後竊聽。文祥上堂,原原本本如數家珍。兩令相對眙咢,莫敢錄供通詳。
  次日,商於梅啟照,梅曰:「不便直敘。須令改供浙江海盜,挾仇報復。」張不肯。其後種種酷刑,皆逼令改供,非無供也。張又云:「自曹被殺後,我暗中隨馬數年,以精鋼制匕首二,用毒藥淬之,每夜人靜,疊牛皮四五層以刃貫之,初不能入,二年,五層牛皮一刃而洞穿矣,蓋防其冬日著重裘也。馬為浙撫時,曾一遇於城隍山,護從甚眾,不能下手,至今乃遂志耳。」
  梅言於護督,以海盜入告。護督者,將軍魁玉也。奏入,朝命鄭敦謹為查辦大臣。鄭未來之先,朝命漕督張之萬就近查辦,張不敢問,托故回任,乃改命鄭也。相傳張奉命後,自淮來寧,一日,舟泊瓜州,欲登岸如廁,以小隊二百持械圍護之,時人傳為笑談。鄭至江寧,張之供仍如在上元時,一字不改。鄭無如何,乃徇眾官之請,以海盜挾仇定案。
  司官有顏姓者,於讞定後棄官而歸,鄭亦引疾去。其年為同治九年庚午鄉試之年,馬死之日在七月下旬,正上下江學使者錄遺極忙時也。次日,上江學使殷兆鏞考貢監場,題為《若刺褐夫》,諸生嘩然,相率請示如何領題。殷沉吟曰:「不用領題,不用領題。」又次日補考,題為《傷人乎》,蓋皆謔而虐矣。
  馬死後數日,署中一妾自縊,並未棺斂,密埋於後園中,即曹妻也。時上海戲園編出《刺馬傳》全本,皖撫英翰聞之,亟函請上海道涂宗瀛出示禁止,並為馬請祠請諡,鋪張馬之功幾與曾、胡埒,裕庚手筆也。英與馬同官安徽,有休戚相關之誼云。厥後喬勤恪有七律詠其事,末二句云:「群公章奏分明在,不及歌場獨寫真。」
  案既定,決張文祥於金陵之小營,馬四親自監斬。馬四者,新貽之弟,浙江候補知縣也。定制一刀一鉤,命劊子以鉤鉤肉而碎割之,自辰至未始割畢,剖腹挖心而致祭焉。文祥始終未一呼號也。子一,閹割發黑龍江為奴。石錦標亦革職遣戍。案既結,馬四後至浙江,為眾指摘,上官亦不禮之,鬱鬱死。新貽既葬數年,河決荷澤,墓為水所沖塌。無子。天之報施固不爽耶。

  ○妻控夫強姦
  潘文勤公長刑部時,有婦人訴其夫強姦者。文勤曰:「是必有姦夫教之,欲以法死其夫也。」蓋清律載,夫與婦為非法交者,兩相情願以和姦論,若婦不肯而夫用強,則照強姦論。然有律而無案。誠以閨闈之中,事屬曖味,孰知之而孰發之哉。故文勤一見即知有唆使之人,嚴鞠,果然,遂並唆者而治罪焉。
  此吳江范瑞軒比部為予言,潘文勤門生也。
  因憶道光中葉,桐城方寶慶掌刑部秋審處,有告室女與表弟通姦者,驗之處女也,然形跡實可疑。堂上將釋之矣,方命承審官曰:「可驗其後庭。」驗之,非完璧,乃以非法淫定姦夫罪,而判女折贖罰鍰。合署稱神明焉。女歸,自縊死,男聞亦自盡於獄。
  蓋此女極愛其表弟,而幼已字人,表弟亦訂婚,不得偕婚媾,遂於無可聯合之中,而相愛焉。又不忍以破甑貽夫羞,此亦可謂發乎情止乎禮義矣。若我為刑官,即明知而故昧可也,何必逞此精明而傷人命哉!
  方後授福建漳州知府,以墨敗,三子皆流落以死,無後,妻於咸豐季年亦餓死。人以為谿刻之報。光稷甫侍御云。

  ○科場舞弊
  咸豐戊午科順天鄉試大獄,伏法者正考官大學士柏葰、同考溥安、士子平齡等,又場外傳遞之程某,而遣戍革職者不知凡幾。原參御史孟傳金,初固不料如是之嚴懲也。
  蓋自道光以來,凡士子來京應試,遇同鄉京官之考差者,必向之索關節,謂之條子。不必一定為利,亦有為收門生計者,亦有博延攬人才名者。若不向之索條子,則其人必見怪,以為此士瞧不起我,因而存芥蒂者有之。故熱中之士,亦樂得乞條子也。此風已久,昌言無忌,恬不為怪。及戊午事起,而此風遂絕。
  事後,執政諸大老皆覺殺人太多,追咎孟御史多事,遂摭他事發回原衙門。自是科場嚴肅者十年。己未會試,奉待旨加倍嚴搜,片紙隻字皆不敢挾入。光稷甫侍御即此科中式者,為予言。
  至同治改元,慈禧秉政,博寬大之名,凡派搜檢之王大臣請訓時,必諭之曰:「勤慎當差,莫要多事。」即隱示以勿搜也。而士子之懷挾,直可設一絕大書肆矣。
  至同治庚午科,江寧有劉汝霖者,時文高手也,為人代作而中。嗣是每科富貴子弟皆劉之生計矣,劉成進士始已。繼起者為陳光宇,為周鉞,皆江寧槍手之卓卓者,所代中不知凡幾。陳入翰林後,竟因此永不准考差,周後亦分發河南知府。繼陳、周而起者無數矣,直至停科舉之日止。
  蓋江南一闈,行賄於考官者尚無其人,惟代作者實繁有徒。北闈自光緒改元後,此風亦盛,初猶鄉試為之,繼乃會試亦分然為之。戊戌會試,有寶應劉某者以一人而中三進士,且得一會元,執政知之,廷試時會元與劉皆抑至三甲,會元用中書,劉用主事。二人書法皆佳,皆可得翰林者也,當道不敢興大獄,聊示薄懲而已。至湖南主考楊泰亨、陝西主考周錫恩、浙江主考費念慈大張旗鼓出賣舉人,更卑卑不足道矣。
  此科場氣運之所以終,而國之所以亡也。

  ○書楊乃武獄
  浙之上虞縣有土娼葛畢氏者,葛品蓮之妻也,豔名噪一時。縣令劉某之子昵焉,邑諸生楊乃武亦昵焉。楊固虎而冠者,邑人皆畏之,劉之子更嫉之。
  楊欲娶葛為妾,葛曰:「俟爾今科中式則從爾。」榜發,楊果雋,謂葛曰:「今可如願矣。」葛曰:「前言戲之耳,吾有夫在,不能自主也。」楊曰:「是何傷?」正言間,劉子至,聞楊語,返身去。楊聞有人來,亦去。
  次日而葛夫中毒死矣,報官請驗,縣令遣典史攜忤作往,草草驗訖。聞楊有納妾語,即逮楊,訊不承。令怒,詳革舉人,刑訊終不服。遂繫楊、葛於獄,延至四年之久。每更一官,楊必具辯狀,皆不直楊,然又無左證,而劉令子又死福星輪船之難,浙之大吏將以楊定讞抵罪,而坐葛以謀死親夫矣。
  會有某國公使在總署宣言:「貴國刑獄,不過如楊乃武案含糊了結耳。」恭親王聞之,立命提全案至京,發刑部嚴訊。原審之劉令、葛品蓮之屍棺,皆提至京。及開棺檢驗,見屍有白鬚,且以絲棉包裹,兩手指甲皆修潔,既不類窶人子,又非少年,又無毒斃痕跡。訊劉,劉亦無從置對,蓋始終未見屍也。於是劉遣戍,楊、葛皆釋放,案遂結。
  此案到京之日,刑部署中觀者如堵牆,幾無插足地。陸確齋比部,江西司司員也,亦往觀。據云葛氏肥白,頗有風致云。葛出後,削髮為尼。楊則不知所之。
  或云當劉子聞楊語時,即潛以毒置葛品蓮茶甌中,品蓮飲之致死;或又曰劉子常攜毒,備覬便毒楊者,未知孰是。要之劉子之死於海,似有天道。楊雖非佳士,此案似非所為。又聞楊每於供詞畫押時,以「屈打成招」四字編為花押書之。吾以為楊必有隱匿,冥冥中特借此以懲之耳。

  ○死生有命
  光緒元年,上海招商局以福星輪船載海運糧米赴津,附舟者江浙海運委員三十餘人,又搭客數十人。
  行至黑水洋,遇大霧,適迎面一船來,未及避,被撞而沉。時當半夜,全船之人皆已寢,遂及於難。
  委員中有一滿人者,將自蘇起程時,夢有人持一文牘示之,大書「水府」二字於牘面,云有公事相邀會議。醒即言於人,以為不祥,將改由陸行,聞者嗤之。其人亦以為夢境無足憑,遂至滬附福星而死。此滿人予尚至其家為人致賻金焉,今忘其名矣。中國鬼神之說甚不可解。
  又有一林姓者,亦海運委員也,動身之日,已薄暮矣,一犬橫臥於大門外,林未之見,誤踹犬身,傾跌傷足,不能行,改期焉,竟免於難,莫謂此中無天道焉。

  ○海王村人物
  今京師之琉璃廠乃前明官窯製琉璃瓦之地,基址尚存。在元為海王村。清初尚不繁盛,至乾隆間始成市肆。凡骨董、書籍、字畫、碑帖、南紙各肆,皆麇集於是,幾無他物焉。上至公卿,下至士子,莫不以此地為雅游而消遣歲月。加以每逢鄉會試放榜之前一日,又於此賣紅錄,應試者欲先睹為快,倍形擁擠。至每年正月初六起至十六日止,謂之開廠甸,合九城之地攤皆聚於廠之隙地,而東頭之火神廟,則珍寶、書畫、骨董陳列如山阜,王公、貴人、命婦、嬌娃車馬闐塞無插足地,十日乃止。此廠肆主人所以皆工應對、講酬酢,甚者讀書考據,以便與名人往還者不知凡幾,不似外省肆傭之語言無味面目可憎也。
  予出入京師幾三十年,廠肆之人幾無不識予者,以予所知有數人焉。
  有若琴師張春圃者,其志節高尚,已紀於前矣。
  有若劉振卿者,山西太平縣人,傭於德寶齋骨董肆,晝則應酬交易,夜則手一編專攻金石之學,嘗著《化度寺碑圖考》,洋洋數千言,幾使翁北平無從置喙,皆信而有徵,非武斷也。
  德寶齋主人李誠甫,亦山西太平人。肆始於咸豐季年,僅千金資本耳,李乃受友人之托而設者。其規矩之嚴肅,出納之不苟,三十年如一日,今則其肆已逾十萬金矣。誠甫能鑒別古彝器甚精,潘文勤、王文敏所蓄,大半皆出其手。誠甫卒,其猶子德宣繼之,亦如誠甫在日,猶蒸蒸日上也。
  有若李雲從者,直隸故城人。幼習碑賈,長益肆力於考據。當光緒初年,各衙門派員恭送玉牒至盛京,盛伯兮侍郎、王蓮生祭酒、端陶齋尚書,皆在其中。一日,夜宿某站,盛與王縱談碑版,端詢之,王奮然曰:「爾但知挾優飲酒耳,何足語此。」端拍案曰:「三年後再見!」及歸,遂訪廠肆之精於碑版者,得李雲從,朝夕討論,購宋明拓本無數,又購碑碣亦無數。其第一次所購,即郛休碑也,以五百金得之,羅列滿庭院,果不三年而遂負精鑒之名矣。雲從為潘文勤所賞識,有所售輒如數以償,故雲從得以揮霍十餘年,終以貧死。
  至書肆主人於目錄之學,尤終身習之者也。光緒初,寶森堂之李雨亭,善成堂之饒某,其後又有李蘭甫、談篤生諸人,言及各朝書板、書式、著者、刻者,歷歷如數家珍,士大夫萬不能及焉。
  又有袁回子者,江寧人。亦精於鑒別碑帖,某拓本多字,某拓本少字,背誦如流。
  有若古泉劉者,父子皆以售古泉為業,其考據泉之種類,有出乎各家著錄之外者,惜文理不通,不能著述為可恨耳。
  至博古齋主人祝某,鑑賞為咸、同間第一,人皆推重之。炳半聾時為予言。予生也晚,不及見此人矣。
  及新學盛行,廠肆多雜售石印鉛板諸書、科學儀器之屬,而好古之士,日見寥寥。此種商業與此種人物,皆將成廣陵散矣。
  世運升降盛衰之故,不其然哉,不其然哉!予深惜闤闠中有如是之人,而無人傳之也,因拉雜書之。

  ○程堡殉難
  丹徒吳封翁啟,軍機章京臺朗、監察御史臺壽之父也。咸豐戊、己間,由京攜家僑居蘇州,翁時年七十餘,形貌魁梧,白鬚渥丹,性復伉爽,能飲健談,座客常滿。
  日者有客自京來,翁觴之。客程姓,名堡,字鎮伯。先世亦丹徒人,惟堡官京師已三世矣。時以京曹截取道員發浙江,道出蘇州。年五十餘,無子女,僅攜老妻與一僕而已。居翁家數日,終日求寶刀名馬,翁笑之。程曰:「今粵寇未靖,浙與賊鄰,豈必無戰事?吾今往當請纓自效,與長槍大戟相周旋,不願以毛錐子露頭角也。」
  迨至浙,未三月,賊襲杭,陷之。會提督張玉良援師至,即克復,前後僅三日也。而堡死矣。
  先是,賊之來也,為徽寧之敗賊,僅三千餘人。堡所居去賊尚遠,聞賊入,大怒,髮衝冠,髯奮張,揮刀出門,擊殺數十百人,賊麇集交刃之,遂殞,妻亦自縊。其僕於賊去後,殮其夫婦,而至蘇述其狀於翁。翁大哭,設位祭之,且歸葬其櫬於祖籍焉。
  嗟乎!堡一候補官耳,無守土之責,何必死?即不出殺賊,亦無人責以不義者,更何必死?而堡也則深以未酬其志,必欲殺賊以死,死忠義也。杭城既復,未聞當事有褒恤之者,是豈遺忘之耶?抑以死之無名,而不措意耶?
  予嘗聞先君子言之甚詳,故特表而出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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