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回
  聞過樓第三 魔星將退三樁好事齊來 礭局已成一片隱衷才露

  呆叟與殷太史二人抵足睡了一夜。次日起來,殷太史也進城料理,只留呆叟一人住在外面,替人看守山莊。呆叟又在山莊裡面周圍踱了一回,見他果然造得中款,樸素之中又帶精雅,恰好是個儒者為農的住處。心上思量道:「他費了一片苦心,造成這塊樂地,為什麼自己不住,倒肯讓與別人?況且卒急之間又沒有房價到手,這樣呆事,料想沒人肯做。眾人的言語都是些好看話兒,落得不要癡想。」正在疑慮之間,忽有一人走到,說是本縣的差人,又不是昨日那兩個。呆叟只道鄉紳說了,縣尊不聽,依舊添差來捉他,心上甚是驚恐。及至仔細一認,竟有些面善。原來不是別個,就是去年簽著裡役、知縣差他下鄉喚呆叟去遞認狀的。呆叟與他相見過了,就問:「差公到此,有何見教?」那人答應道:「去年為裡役之事,蒙相公托我夤緣,交付白銀一百兩。後來改簽別人,是本官自己的意思,並不曾破費分文。小人只說自家命好,撞著了太歲,所以留在身邊,不曾送來返璧。起先還說相公住得▉遠,一時不進城來,這主銀子沒有對會處,落得隱瞞下來。
  如今聞得你為事之後,依舊要做城裡人,不做鄉下人了,萬一查訪出來,不好意思。所以不待取討,預先送出來奉償,還覺得有些體面。這是一百兩銀子,原封未動,請相公收了。」
  呆叟聽見這些話,驚詫不已,說:「銀子不用,改簽別人,也是你的造化,自然該受的。為什麼過了一年有餘又送來還我?」
  再三推卻,只不肯收。那人不由情願,塞在他手中,說了一聲「得罪」,竟自去了。
  呆叟驚詫不過,說:「衙役之內那有這樣好人?或者是我否極泰來,該在這邊居住,所以天公要成就我,特地把失去之物都取來付還,以助買屋之費,也未可知。」正在這邊驚喜,不想又有扣門之聲,說:「幾個故人要會。」及至放他進來,瞥面一見,幾乎把人驚死!你說是些什麼人?原來就是半年之前明火執杖擁進門來打劫他家私的強盜!自古道「仇人相見,分外眼明」,哪有認不出的道理?呆叟一見,心膽俱驚,又不知是官府押來取他,又不知是私自逃出監門尋到這邊來躲避?
  滿肚猜疑,只是講不出口。只見那幾個好漢不慌不忙對他拱拱手,道:「顧相公,一向不見,你還認得我們麼?」呆叟兢兢慄慄抖做一團,只推認他不得。那些好漢道:「豈有認不得之理?老實對你說罷,我們今日之來,只有好心,並無歹意,勸你不要驚慌。那一日上門打劫,原不知高姓大名,只說是山野之間一個鄙吝不堪的財主,所以不分皂白,把府上的財物盡數卷來。後來有幾個弟兄被官府拿去,也還不識好歹,信口亂扳,以致有出票拘拿之事。我們雖是同伙,還喜得不曾拿獲,都立在就近之處打點衙門。方才聽得人講,都道出票拿來的人是一位避世逃名的隱士,現停在某處地方。我們知道,甚是懊侮。
  豈有遇著這等高人不加資助反行劫掠之理?所以如飛趕到這邊,一來謝罪,二來把原物送還。恕我輩是粗鹵強人,有眼不識賢士,請把原物收下,我們要告別了。」說到這一聲,就不等回言,把幾個包袱丟在他面前,大家揮手出門,不知去向。
  呆叟看了這些光景,一發愁上加愁,慮中生慮,說:「他目下雖然漏網,少不得官法如爐,終有一日拿著。我與他見此一面,又是極大的嫌疑了。況且這些贓物原是失去的東西,豈有不經官府、不遞認狀、倒在強盜手中私自領回之理?萬一現在拿著的又在官府面前招出這主贓物,官府查究起來,我還是呈送到官的是,隱匿下來的是?」想到這個地步,真是千難萬難,左想一回又不是,右想一回又不是,只得閉上柴門,束手而坐。
  正在沒擺佈的時節,只聽得幾下鑼響,又有一片吆喝之聲,知道是官府經過。呆叟原係罪人,又增出許多形跡,聽見這些響動,好不驚慌,惟恐有人闖進門來,攻其不意。要想把贓物藏過一邊,怎奈人生地不熟,不知哪一個去處可以掩藏。正在東張西望的時節,忽聽得捶門之聲如同霹靂,鑼聲敲到門前,又忽然住了,不知為什麼緣故。欲待不開,又恐怕抵擋不住;欲待要開,怎奈幾個包袱擺在面前,萬一官府進來,只當是自具供招、親投罪狀、買一個強盜窩家認到身上來做了,如何使得?急得大汗如流,心頭突突地亂跳。又聽得敲門之人高聲喊道:「老爺來拜顧相公,快些開門,接了帖子進去!」呆叟聽見這句話,一發疑心,說:「我是犯罪之人,不行捕捉也夠了,豈有問官倒寫名帖上門來拜犯人之理?此語一發荒唐,總是凶多吉少!料想支撐不住,落得開門見他。」誰想拔開門拴,果然有個侍弟帖子塞進門來。那投帖之人又說:「老爺親自到門,就要下轎了,快些出來迎接。」呆叟見過名帖,就把十分愁擔放下七分,料他定有好意,不是什麼機謀,就整頓衣冠,出去接見。縣尊走下轎子,對著呆叟道:「這位就是顧兄麼?」呆叟道:「晚生就是。」縣尊道;「渴慕久矣,今日才得識荊。」
  就與他挽手而進。行至中堂,呆叟說是「犯罪之人,不敢作揖」,要行長跪之禮。縣尊一把扯住,說:「小弟惑於人言,唐突吾兄兩次,甚是不安,今日特來謝過。兄乃世外高人,何罪之有?」呆叟也謙遜幾句,回答了他。兩個才行抗禮。
  縣尊坐定之後,就說:「吾兄的才品,近來不可多得,小弟欽服久矣。兩番得罪,實是有為而然,日後自明,此時不煩細說。方才會著諸位令親,說吾兄有徙居負郭之意,若果能如此,就可以朝夕領教,不作蒹葭白露之思了。但不知可曾決策?」
  呆叟道:「敝友舍親都以此言相勖,但苦生計寥寥,十分之中還有一二分未決。」縣尊道:「有弟輩在此,『薪水』二字,可以不憂;待與諸位令親替兄籌個善策,再來報命就是了。」
  呆叟稱謝不遑。
  縣尊坐了片時,就告別而去。
  呆叟一日之中遇了三樁詫事,好像做夢一般,禍福齊來,驚喜畢集,自家猜了半日,竟不知什麼來由。直等到黃昏日落之時,諸公攜酒而出,一來替他壓驚,二來替他賀喜,三來又替他暖熱新居。吃到半席之間,呆叟把日間的事細細述了一遍,說:「公門之內莫道沒有好人,盜賊之中一般也有豪傑。只是這位縣尊前面太倨後面太恭,舉動靡常,倒有些解說他不出。」
  眾人聽了這些話,並不則聲,個個都掩口而笑。呆叟看了,一發疑心起來,問他:「不答者何心?暗笑者何意?」殷太史見他盤問不過,才說出實心話來,竟把呆叟喜個異常,笑個不住!原來那三樁橫禍、幾次奇驚,不是天意使然,亦非命窮所致,都是眾人用了詭計做造出來的。只因思想呆叟,接他不來,知道善勸不如惡勸。他要享林泉之福,所以下鄉,偏等他吃些林泉之苦。正要生法擺佈他,恰好新到一位縣尊,極是憐才下士,殷太史與眾人就再三推轂,說:「敝縣有才之士只得一人,姓某名某,一向避跡入山,不肯出來謁見當事。此兄不但才高,兼有碩行,與治弟們相處,極肯輸誠砥礪。自他去後,使我輩鄙吝日增,聰明日減。可惜不在城中,若在城中,老父母得此一人,就可以食憐才下士之報。」縣尊聞之,甚是踴躍,要差人齎了名帖,下鄉去物色他。眾人道:「此兄高尚之心已成了膏盲痼疾,不是弓旌召得來的,須效晉文公取土之法,畢竟要焚山烈澤,才弄得介子推出來。治弟輩正有此意,要借老父母的威靈,且從小處做起,先要如此如此;他出來就罷,若不出來,再夫如此如此;直到第三次上,才好把辣手放出來。先使他受些小屈,然後大伸,這才是個萬安之法。」縣尊聽了,一一依從。所以簽他做了櫃頭,差人前去呼喚。明知不來,要使他蹭蹬起頭,先破幾分錢鈔,省得受用太過,動以貧賤驕人。
  第二次差人打劫,料他窮到極處必想入城,還怕有幾分不穩,所以吩咐打劫之人,丟下幾件贓物,預先埋伏了禍根,好等後來發作。誰想他依舊倔強,不肯出來,所以等到如今才下這番辣手。料他到了此時,決難擺脫,少不得隨票入城。據眾人的意思,還要哄到城中,弄幾個輕薄少年立在路口,等呆叟經過之時叫他幾聲「馮婦」,使他慚悔不過,才肯回頭。獨有殷太師一位不肯,說:「要逼他轉來,畢竟得個兩全之法,既要遂我們密邇之意,又要成就他高尚之心。趁他未到的時節,先在這半村半郭之間尋下一塊基址,替他蓋幾間茅屋,置幾畝腴田,有了安身立命之場,他自然不想再去。我們為朋友之心,方才有個著落,不然,今日這番舉動真可謂之虛拘了。」眾人聽見,都道他慮得極妥。
  縣尊知道有此盛舉,不肯把「倡義」二字讓與別人,預先捐俸若干,送到殷太史處,聽他設施。所以這座在房與買田置產之費共計千金,三股之內,縣尊出了一股,殷太史出了一股,其餘一股乃眾人均出。不但宴會賓客之所、安頓妻孥之處替他位置得宜,不落尋常窠臼;連養牛蓄豕之地、雞棲犬宿之場都造得現現成成,不消費半毫氣力。起先那兩位異人、三樁詫事,亦非無故而然,都是他們做定的圈套,特地叫人送上門來,使他見了先把大驚變為小驚,然後到相見的時節說了情由,再把小喜變為大喜。連縣尊這一拜,也是在他未到之先就商確定了的;要等他一到城外,就使人相聞,好等縣尊出來枉顧,以作下交之始。
  呆叟在窮愁落寞之中、顛沛流離之際,忽然聞了此說,你道他驚也不驚?喜也不喜?感激眾人不感激眾人?當夜開懷暢飲,醉舞狂歌,直吃到天明才散。
  呆叟把山中的家小與牛羊犬豕之類,一齊搬入新居,同享現成之福。從此以後,不但殷太史樂於聞過,時時往拜昌言,諸大老喜得高朋,刻刻來承麈教;連那位禮賢下士的令尹,凡有疑難不決之事、推敲未定之詩,不是出郭相商,就是走書致訊。
  呆叟感他國士之遇,亦以國土報之,凡有事關民社、跡係聲名者,真所謂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。
  殷太史還說聲氣雖通,終有一城之隔,不便往來;又在他在房之側買了一所民居,改為別業。把「聞過樓」的匾額叫人移出城來,釘在別業之中一座書摟之上,求他朝夕相規,不時勸誡。
  這一部小說的樓名,俱從本人起見,獨此一樓不屬顧而屬殷,議之者以為旁出,殊不知作者原有深心。當今之世,如顧呆叟之恬澹寡營,與朋友交而能以切磋自效者,雖然不多,一百個之中或者還有一兩個。至於處富貴而不驕、聞忠言而善納、始終為友、不以疏遠易其情、貧老變其志者,百千萬億之中正好尋不出這一位!只因作書之旨不在主而在客,所以命名之義不屬顧而屬殷,要使觀者味此,知非言過之難而聞過之難也。
  覺世稗官之小說大率類此。其能見收於人、不致作覆瓿抹桌之具者,賴有此耳!
  〔評〕
  諸以既遂呆叟之高,又使之不迂其跡,誠一時盛舉。敘養士之功者,必以太史為最,縣令次之,諸大老又次之。以求田問舍之資,合諸老所出者,僅得三分之一,而兩公之力居多也。
  予謂:此番捐助,不虧太史,不虧縣令,獨獨虧了諸公,為呆叟者不可不知感激。何也?大史善於聞過,縣令工於謀野,其取償於呆叟者,不啻什百,豈止三分之一而已哉!其餘諸老,既乏聞過之虛衷,義無謀野之實意,不過於高談闊論之時,增一酒朋詩客而已。所以出一分失一分,助一股折一股。俗語云「施恩不望報」,惟諸老能之。
  若太史、縣令二公,皆居奇射利之尤者也。然又不得不謂之仗義。可見名實兼收之事,惟禮賢下士一節足以資之,較積德於冥冥之中、俾後世子孫食其報者,尚有遲早賒現之別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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