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種 晦氣船 妒色人
地方上多有慣會掯詐人之刮棍,因平昔生事,天叫由船而受刑。雖冤而償愆,亦非冤也。
因妒奸竟忍心殺人,思欲獨樂,孰知天理不容,夫久抵命。其殺人者,實所以自殺也。
東鄉邵伯湖邊楊家莊,那一日大風,刮了一隻船在溝頭搖擺不去。彼時,本莊上有兩個慣會掯詐人的刮棍,商議道:「船是大風飄來,我們用索扣住,或有人來識認,極少也送四、五兩與我們買酒吃。」
隨後,又來兩個刮棍,喊道:「你們做這樣好事,須帶我兩個走走。」四個人同到船上一看,嚇得毛骨直豎。原來船上殺了一個人,滿身是血,直挺艙內。四個人著了急,連連推船下湖。怎奈那船推去又來,只在溝內亂撞,早驚動了鄉約保甲:「適纔你四人推船,必有緣故。」
即報了巡檢司,又報了江都縣,差了許多弓兵、皂快,押著四人並莊頭田主,連累十餘人。這縣官親到相驗,殺傷是真,著保甲備棺權殮,將各犯俱送監。
審過三、四堂,將刮棍人等夾打幾回,俱審不出真情。又追究此船是何人家的,又拿船主。船主又說:「曾有某人來借船去裝糧食。」又連累借船人。那借船人卻不在家,又拿借船之父收禁,逼要其子。輾轉苦累,不只二十餘人。已過兩月,無辜的板子也打過許多,並無兇犯。
忽一日,借船的人背著被囊來家。眾人正在累害,一見面,即時拿送縣審。纔知:「因同奸一婦,為妒奸爭風,將此人殺死,思欲遠走他方。路上忽聽有人說:『邵伯湖邊船上殺人的事,縣官不究,已經深埋完結。』是以回家,思謀舊好,不意又拿問罪,不用夾打,自供不諱。」
縣尊聽完大怒道:「這死囚雖然直招,也重責四十,定為斬罪在獄,秋後處決。」將一干人犯都釋放寧家,船主人因此一船,害得人多,呼為「晦氣船」,不敢存留,劈碎作柴燒鍋。可笑殺人的人,本欲遠方逃命,天叫人傳說完結無事,令犯自回就戳。壞事豈可妄為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