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種 真菩薩 閔世璋等 計四事

 
  財也者,天地間之公物也。天地間公物,理宜為天地間公用。富翁當推有餘以濟人,所謂不如積陰德於冥冥之中,以為子孫長久之計,此司馬溫公之至言也。觀世音菩薩,普天之下,家家供奉,人人感頌,總為能救苦救難而致於此。人之言行,有能多方救濟者,雖是塵凡之人,即是現在之菩薩矣。
  閔世璋,是歙縣人。他在揚州行鹽,樂善不倦,乃篤行君子也。每年鹽業利息,自奉極儉,餘悉施濟,全不吝惜。
  曾一日見郡有夫婦負宦債,以身償宦,逐夫收婦,其夫婦痛哭,矢死不離。閔公知實,代償其逋,夫婦仍歸完聚,此特一節。
  當時揚州水旱頻仍,閔公捐貲賑濟,全活饑民,不計其數。
  再如倡育遺嬰,提攜貧交,施絮衣,救難婦,修理橋路,種種不可枚舉。閔公壽過八十,康強如壯,子孫蕃衍,科名鵲起,咸謂德行之報。
  揚州有個蔡璉,這人秉性仁慈,於順治十二年創立「育嬰社」在小東門。其法以四人合養一嬰,每人月出銀一錢五分,遇路遺子女,收至社所。有貧婦領乳者,月給工食銀六錢,每月望驗兒給銀,考其肥瘦,以定予奪,三年為滿,待人領養。
  時陳公卓致政家居,為之刊定社規,內分:緣起第一,乳母第二,捐銀第三,收養第四,保嬰第五,領養第六,清核第七,藝文第八。其議論至詳至善,每本二十餘頁,名曰「育嬰編」。此法不但恤幼,又兼濟貧,免人世溺嬰之慘,功莫有大於此者。凡城邑村鎮,宜永遠仿此而行。
  始初,蔡公五十餘歲,尚未有子。因倡此社,後生三子、五孫,壽至八十七歲。天報善良,洵為不虛。揚城因其活兒甚多,俱以「真菩薩」稱之。予見愚人溺兒最慘,要知物命至微,尚體天地之心,放生戒殺,況乎子女?乃或以野合淫奔而滅其跡,或以家貧身病而棄所生,於是有既生而損者,有未生而墜者,骨肉自殘,良心滅盡,人世惡業,莫過於此。若所以殺女之情,近愚山施氏破之甚悉。歌云:
  勸君莫溺女,溺女傷天性。
  男女皆我兒,貧富有定分。
  若云養女致家貧,生兒豈必皆怡親。
  浪子千金供一擲,良田美宅等灰塵。
  若云舉女礙生兒,後先遲速誰能知?
  當階玉樹多先折,老蚌雙珠不厭遲。
  有女莫愁難遣嫁,裙布釵荊是佳話。
  婚不論財禮義存,擇婿安貧免牽掛。
  漫憂養女玷家聲,為兒娶婦亦關情。
  淫首百惡爾先戒,不種孽根孽不生。
  殺女求兒兒不來,暮年孤獨始悲哀。
  不如有女送終去,猶免白骨委蒿萊。
  贖人妻女救人殃。陰騭纏綿後必昌。
  若還多女竟無男,前生債主今生償。
  勸君莫殺女,殺女還殺子。
  仁人有後惡人亡,桂折蘭摧疾如矢。
  勸君莫殺女,殺女還殺妻。
  生珍嬰孩死索命,牽衣地獄徒悲淒。
  勸君莫殺女,殺女還自殺。
  冤冤相報幾時休,轉劫投胎定夭折。
  孺子入井尚堪憐,如何摘女葬黃泉?
  及笄往嫁尚垂淚,何忍懷中輒相棄。
  古往今來多殺機,可憐習俗不知非。
  人命關天況骨肉,莫待回首淚滿衣。
  揚州有個程有容,業鹽生理。大清初年,條陳利弊,當事多嘉納之。性醇好善,諸如育嬰拯溺,以至橋路之施,力行不倦。城南有敗閘,植巨楠百數,沉於水,大舟觸之立破,人目為「神樁」。有容募人涸水拔之。歲大寢,請於鹺院,出金粟助賑,身董其事,就食者計有七十餘萬人。凡兩個多月,未嘗告瘁,恩賚有加,生平推誠待物,行必以恕。曰:「吾留有餘,以與子孫也。」後果子孫繞膝者三十餘人,科甲聯綿。更置義田,以贍宗黨之不振者,至今尚存。鄉里咸呼公為「菩薩」。
  揚州府太守蔣恭靖,諱瑤。正德時大駕南巡,六師俱發,所須夫役,計寶應、高郵站程凡六,每站萬人。議者欲悉集於揚,人情洶洶。公惟站設二千,更迭遣以迎,計初議減五分之四,其他類皆遞減。卒之上供不缺,民亦不擾。時江彬與太監丘得,挾勢要索,公不為動。
  會上出觀魚,得一巨魚,戲言:「直五百金。」彬從旁言請以界守,促值甚急。公即脫夫人簪珥及綈絹服以進,曰:「臣府庫絕無緡錢,不能多具。」
  上目為「酸儒」,弗較也。
  一日,中貴出揭帖,索胡椒、蘇木、奇香、異品若干,困以所無,冀獲厚賂。時撫臣邀公他求以應。公曰:「古任土作貢,出於殊方,而故取於揚,守臣不知也。」撫臣厲聲令公自復。公即具揭帖,詳注其下,曰:「某物產某處,某物出某處,揚州係中土偏方,無以應命。」上亦不責。
  又中貴說:「上選宮女數百,以備行在。」撫臣欲選之民間。公曰:「必欲稱旨,止臣一女以進。」上知其不可奪,即詔罷之。
  予謂此一官,當急難之際,用盡智力,寧可自己不顧客累,而庇令萬民安穩,何等心思?雖西方菩薩,現身救世,亦不過如此。目今官之有才能、有智謀者頗多,但專圖利己,誰肯利民?請以蔣公為式而力行之,不惟功德福報,抑且芳名流傳不朽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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