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節 體用因果

  一、定義:

    體:事物概念之本體,或感官所接觸的系統。
    用:事物概念之應用,或意識所認知的系統。
    因:事物概念之根源,或感官初始之接觸。
    果:事物概念之現象,或意識告終之接觸。
    狀態:〔狀〕=可見可知者;  〔態〕=事物可見可知之變化。
       〔狀態〕:事物可見可知之變化。
    動作:〔動〕=體有空間變化; 〔作〕=用有時間變化。
       〔動作〕:體用的時空變化。
    行為:〔行〕=體用之空間變化;〔為〕=體用的目的變化。
       〔行為〕:體用有目的之空闁變化。
    主題:「主」=事物最重要的; 〔題〕=標示的因素。
       「主題」:事物最重要的標示因素。
    
  《漢字基因》總概念表刻意將000h至00fh16類忽略了。因為〔定義類〕與基因無關,此16類特別保留給編碼應用者。對每一個系統設計者,其設計理念各不相同,因此,漢字基因總表不宜表列。
  然而,論及「體用因果」,就是為了應用,不得不將此類控制編碼加以說明。同時,有志設計「漢字自然語言」者,亦可參考編碼之內容如〔註二〕。只是學習「作文」及理解者,作為參考即可。
  其次,概念基因來自主、客觀感受的匯聚,天下處處皆客觀、但卻無一主觀相同,以致概念基因莫非大同小異。兼以人於溝通之際,環境因素、條件考量,再加上人對大腦神經無法控制,概念認知的偏差極大。因之,欲「正確」地利用概念,以作完美的溝通,則不得不遵守若干方便法則。
  諸如:a+b=ab,氣+氫=水,1+1=2,連四則運算也有其「運行邏輯」。概念+概念=觀念,其邏輯係因「定義」而得。以「定義」為例:
    「定=室中守一,安也,靜也,決也,止也,不變也」。
    「義=羊我,犧牲小我,不顧私利的行為,不屬於自己者,道理」。
    「定義」:令道理不再改變。
  為什麼?
    1,萃取主題:
      定=安靜、不變。義=犧牲小我、無私之道理。
    2,選擇交集:
      定義之目的: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。
      定義之對象:「安靜、不變」與「犧牲小我、無私之道理」。
      淘汰無交集者:安靜、犧牲小我、無私。
      所餘者:不變、道理。
    3,調整:
      「不變道理」不通,蓋不變係狀態不能作主體。
      「道理不變」尚可,但不符「定」之本意。
      「令道理不變」,加一「令」字,遂成為「意志」行為。

  二、結構:
  
  觀念再組合成為事件、即字與詞組合成「句」,句又組為段,一段常為數句合成。句代表體用變化,變化必有因果。
  漢文之表達,首重「題目」,次為「條理」,最終為「達意」。
  句與句組合成「段」,一段代表某一事件之完成(各段之條例序號無關)。
  
  由於人們溝通頻繁,所知所識不斷增加,僅僅某一事件之體用因果不足以表達。於是,以各段之起轉合組合「則」;在各則之上組成「節」;各節組成更長之「章」;各章組成完之「篇」;再集篇成「集」。於此,洋洋灑灑之宏論一一出籠焉。
  篇集既具,必有一主題焉。於是,全集全篇無不繞以主題,可點題、隱題、辯題、遁題,但不可離題。
 
    感覺刺激  印象  漢文    圖    概念
    光影變化  概念  字     象    概念
    變化效應  觀念  字+字=詞 畫面   多重概念
    效應意義  認識  字+詞=句 鏡頭   
    因果得失  認知  句+句=段 場    完整印象
    事件        段+段=則
              則+則=節        始終
              節+節=章        全始全終
              章+章=篇   劇    事件
              篇+篇=集
    
    1、漢字基因是分析字意、字理、字義的基礎。
    2、一元、兩儀、三才、四象、八卦為系統分類的層次結構;
      據此而成的“漢字概念分類表”乃漢字文化的精華!
    3、若欲理解漢語言文字,首須遵循漢文憲法,次則兼顧主題萃取,
      再者結合常識分析其中的體用因果,如斯則無偏頗。
  為文之要:
    1、以“人事時地物情理法”八大概念為素材;
    2、以“體用因果”為素材的結構;
    3、以“起承轉合”為陳述方式;
    4、以主觀為認知基礎,以客觀為溝通目的。
    5、個人風格之「文氣」;重思考之「文理」及倫理道德之「文義」。

  人人皆知漢字係「約定俗成」者,但無人曾加說明:「何謂約定?如何俗成?」。實則,約定者,「自然所定」者也,因人之「感官類似、制約一致」,也就是視覺感受所定。而「俗成」者,乃數千年以降,「讀書人」能否「輕易接受、沿用」之取捨。舉凡歷史上所曾用過之「死字」,皆係無法俗成而放棄者。
  據此,漢字學習極易,只要學者掌握了正確的方法,對常識加以聯想,就可以「觸類旁通」而無須「強迫記憶」。而所謂「正確」,即符合「約定俗成之規律」,且能前通古人、後接來者。

  本人在三十年前,研究《易經》與人類思想。於發現了「思維基因」後,再與漢字一一印證,發現竟能百分之百地表達思維,是以將此256個基因命名為「漢字基因」。及後,本人為了發展中文電腦,捲入中文輸入輸出的超級風暴。直到1998年,出版《智慧學九論》前,才又回到漢字基因的研究中。
  這一個大圈子,繞了二十年,所幸在設計中文大字庫時,見識到了全部漢字字集。我憬悟到,在所做的數萬字集中,我所認識的漢字不超過一成。而這一成大部份都符合「基因規則」,不認識的九成則少有能用基因解釋者。為何如此?莫非是我一己的偏見?抑或有其他玄機?
  進一步研究,我又發現大部份「名稱用字」只是「形聲字」,與理解無干。再以「聚珍大字庫」六萬字集中可資理解的「常用、次常用字」作一篩選,得到約七千個字。經過徹底之歸納、分析,我才知道,「約定約成」就是以「視訊之圖形基因供約定,而由使用者是否易於接受為俗成」者。
  既然如此,吾人何不稟諸「約定俗成」之精神,將漢字「合理地規範化」?但基於人性之常,學有所成之專家學者必然率先反對,是故本人隱居山林,潛心鑽研。現今「漢字理解系統」已接近完工,兼以圖文系統亦將面世,不久大漢天威舉世普及,漢字之學習蔚為風尚,故將漢字基因著此《字易》,以資接引。

  漢字源自實用,古人發現宇間萬事萬物,莫非基於刺激傳至感官、感官分辨利害,因人之意識而得。是以於概念組合時,利用常用字首(常識分類)與字身(細部定義),相互間可資聯想之認知代表之。此「可資聯想」之條件,是為感覺器官眼耳舌鼻膚之功能視聽味嗅觸,以及意識(心+腦)所知之意覺。
  人非生而知之者,在生活經驗中,長時間累積之常識,令人有了「視覺認知」。在視覺中,舉凡左右展開之事物,洵為井井有條、可分門別類者;於上下堆積之形,多受地心引力之影響,而有掙扎、壓迫感;再當事物具有包圍、遮蓋、承載者,必具特殊之涵義;唯有獨立存在、且一體成形者,斯為基本認知。
  然而歷代文字研究者,渾忘了認知之本源,以為「象形」只是圖形之模倣而已。久而久之,去日愈遠,離道愈損,後人既不明文字形成之本意,遂各自發揮,蔓草荒煙。致令前人精心的設計,淪為難明之天書,更有無知子孫,忘典背祖,置金玉於不顧,而向番蠻取經,將蘼蕪薛孽奉為圭臬!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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