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節 八大認知

  概念本屬某一事物之略認知,為了便於溝通理解,將過去的經驗整理出日常應用的主題,計有八大概念,分別代表感知一系列的內容。特此說明如下:

  人--凡是人、人之謂或擬人名稱屬之。
     為文時,在初,至少應說明一次:性別、年齡、籍貫、個性等。
     間接表達方式:性別用「他她」,年䶖用「老少、大小」,籍貫用「中外、南北」。
     個性則最好用客觀之行為表現,勿用主觀定義。
      性緒化的人:以一己利害為中心,但凡涉及,立刻反應在情緒上。
       在自傳中,後母為典型代表,因她思緒反覆不定,凡事皆以一己利害為主。故只
      要記得她平素對人對事的態度,對話時,隨機引用即可。
  
  事--宇宙間任何變化皆稱「事件」,事件之表達是為「陳述」,陳述之內容為「素材」。
     於概念結構中,「人」與「動態」概念組合,即為「事」,事中有「時地物」則稱事件。
     於八大概念中,「事」指某一「片斷之事件」,係組成完整事件之基礎。
     凡「事」皆須有「賓主」,代表「事主」;事主須有「陳述」之狀態,以陳述其事。
       凡事應有始終,完整事件須有〔起承轉合〕。

  時--「時」指,某事始、終之間所經過之步驟。
     任何事件必有起承轉合之「時刻」,人所欲瞭解者,實係此時刻之各種變化。
     為文必須明確界定時刻與事物的關係。
       時間之界定為數字。

  地--任何事件之生必有其空間條件,先加以描述後,名稱詞有住址者為〔地〕、
     人類存身之空間指地球上之陸地,有陸地始能建城築宅,定居生活。
     地上有山、水、河、谷,人類生存不能缺水,故常瀕水而居。
       地各有名稱,其名常藉自然生態為之。

  物--具體者為〔物〕,自然物形態天成,人造物則多幾何圖形。
     物皆有體、形、類、量、名,為人類生活必須。

  情--形容心情視為「情」,情之概念不夠完整,常須組成觀念詞。
     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

  理--形容事理為「理」,理亦須組成觀念詞。
     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

  法--形容景物策略或人以意識處理事物謂之「法」,法須用觀念詞說明之。
     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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