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節 八大認知
概念本屬某一事物之略認知,為了便於溝通理解,將過去的經驗整理出日常應用的主題,計有八大概念,分別代表感知一系列的內容。特此說明如下:
人--凡是人、人之謂或擬人名稱屬之。
為文時,在初,至少應說明一次:性別、年齡、籍貫、個性等。
間接表達方式:性別用「他她」,年䶖用「老少、大小」,籍貫用「中外、南北」。
個性則最好用客觀之行為表現,勿用主觀定義。
性緒化的人:以一己利害為中心,但凡涉及,立刻反應在情緒上。
在自傳中,後母為典型代表,因她思緒反覆不定,凡事皆以一己利害為主。故只
要記得她平素對人對事的態度,對話時,隨機引用即可。
事--宇宙間任何變化皆稱「事件」,事件之表達是為「陳述」,陳述之內容為「素材」。
於概念結構中,「人」與「動態」概念組合,即為「事」,事中有「時地物」則稱事件。
於八大概念中,「事」指某一「片斷之事件」,係組成完整事件之基礎。
凡「事」皆須有「賓主」,代表「事主」;事主須有「陳述」之狀態,以陳述其事。
凡事應有始終,完整事件須有〔起承轉合〕。
時--「時」指,某事始、終之間所經過之步驟。
任何事件必有起承轉合之「時刻」,人所欲瞭解者,實係此時刻之各種變化。
為文必須明確界定時刻與事物的關係。
時間之界定為數字。
地--任何事件之生必有其空間條件,先加以描述後,名稱詞有住址者為〔地〕、
人類存身之空間指地球上之陸地,有陸地始能建城築宅,定居生活。
地上有山、水、河、谷,人類生存不能缺水,故常瀕水而居。
地各有名稱,其名常藉自然生態為之。
物--具體者為〔物〕,自然物形態天成,人造物則多幾何圖形。
物皆有體、形、類、量、名,為人類生活必須。
情--形容心情視為「情」,情之概念不夠完整,常須組成觀念詞。
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
理--形容事理為「理」,理亦須組成觀念詞。
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
法--形容景物策略或人以意識處理事物謂之「法」,法須用觀念詞說明之。
詳細說明見《詞易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