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回 劉毅論上中正九品
乙巳太康六年初,陳群奏帝,以吏部不能審核天下之士,故令郡國各置中正之官,州置大中正,皆取本土之人,任朝廷官,德充才盛者為之,使詮次等級,以為九品。有言行修著則升之,道義虧缺則降之。吏部憑之,以補百官。行之漸久,中正或非其人,好弊日滋。太尉劉毅入朝上疏曰:今陛下立中正,定九品,高下任意,榮辱在手,操人主之威福,奪天朝之權勢。公無考校之資,私無告奸之忌,因心百態,營求萬端,廉讓之風滅,爭訟之俗成,竊為天朝恥之。中正之設,損政有八:高下遂強弱,是非隨興衰。一人之身,旬日異狀,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勢族,一也;重其任而輕其人,使駁論橫於州裡,嫌隙結於大臣,二也;優劣異地,首尾倒置,三也;禁人訴訟,使受枉不獲上聞,四也;彩譽於台府,納毀於流言,五也;抑功實而隆虛名,長浮華而廢考績,六也;不問才之所宜,而但第為九品,七也;各任愛憎,以植其私,天下之人,焉得不懈德行而銳人事,八也。由此論之,職名中正,實為奸府;事名九品,而有八損。古今之失,莫大於此。臣愚以為宜罷中正面除九品,摒魏氏之弊法,更立一代之美制也。
晉武帝覽之,大悅。雖善其言,終不能改也。
卻說侍中王濟因諫武帝宜親齊王之事,免官久之。今齊王已薨,武帝因謂何嶠曰:「我將罵王濟而後官之,何如?」嶠曰:「王濟俊爽,恐不可屈。」武帝使人宣至,責讓之曰:「卿知愧否?」王濟曰:「尺布斗粟之謠,常為陛下愧之。他人能令親者疏,臣不能令親者疏,以此愧陛下耳。」武帝默然淚下,以王濟為侍中。
卻說齊王攸死,天咎屢見:河南荊揚大水;八月朔日食;冬,慕容廆兵五萬寇遼西,遼西郡守章明以兵拒戰敗死,失去州郡。太廟殿陷,星隕如雨。或者以為齊王死屈,故有是變。
慕容廆既寇遼西,武帝甚憂之。群臣奏宜下詔招安,封其為鮮卑都督,則彼自降。武帝從之,使使捧詔往遼西,令東夷校尉以節封慕容廆為鮮卑都督,令來降。使人領詔,入遼西,見東夷校尉何龕,使人以書通知慕容廆. 廆大悅,即以士大夫禮巾衣詣府門降何龕。龕恐其詐,乃嚴軍以見之,廆即出,乃改服戎衣而入。左右問其故,廆曰:「主人不以禮待客,客何為哉?」龕聞,甚慚焉。於是,龕持節,開詔讀之。廆跪聽宣訖,謝恩而起。於是廆降晉,受鮮卑都督印綬,收兵徙居徒河西山去訖。
卻說武帝極意聲色,遂致成疾。時楊駿秉權,忌諸王有變,心生一計,密奏帝曰:「陛下龍體不安,自是主弱臣強,倘不豫,何以制之?宜封建諸王,都督各鎮,此萬全之計也。」帝從之,以汝南王司馬亮為大司馬,都督豫州諸軍事,使鎮許昌;又徙皇子南陽王司馬柬為秦王,使其都督關中;以司馬瑋為楚王,使其都督荊州;以司馬允為淮南王,使其都督揚、江二州諸軍事,並假節,令其歸國,非宜喚不許入朝。又立皇子司馬義為長沙王;立司馬穎為成都王;司馬晏為吳王;司馬熾為豫章王;司馬演為代王;立皇孫司馬遹為廣陵王。
武帝以才人謝玖賜太子司馬衷,衷納之,生皇孫司馬通。
年五歲,宮中曾夜失火,武帝大驚,登樓以望。時皇孫司馬遹乃牽武帝裾入,暗中而言曰:「暮火倉卒,宜避非常,不可令照見人主。」武帝聞言,由是奇之。次日,武帝領皇孫司馬遹觀豕牢,遹言於武帝曰:「豕甚肥,何不殺以享士而使久費五穀?」武帝嘉其說,遂使烹之。因撫其背,謂廷尉傅祗曰:「此兒當興我家。」次日早朝,會武帝謂群臣曰:「朕皇孫司馬遹聰敏非常,前觀失火之戒,後上烹豕之言,好似吾太祖宣帝之才也。朕觀太子不才,意欲廢之。今見皇孫如此明慧,故不易之。」於是群臣上賀,皆稱萬歲。
武帝乃大會群臣於凌雲台。尚書衛瓘知太子司馬衷庸才,不堪政事,每欲陳啟廢之事,未敢發言。因此朝會佯醉,入跪武帝牀前曰:「臣欲有所啟。」武帝曰:「卿所言何耶?」欲言而止者三,乃以手撫牀曰:「此座可惜。」武帝意悟,因謬曰:「卿真大醉。」於是瓘不敢復言,而武帝了然在心,乃悶悶歸宮,密謂皇后楊氏曰:「今太子不堪大統,此事若何?」
楊後對曰:「古來神器立嫡以長,不問賢愚,豈可動乎?」時武帝疾甚,知太子不才,然恃皇孫司馬遹明敏,故無廢立之心。
先用王祐謀,以太子母弟柬、瑋、允,分鎮要害。又恐楊氏之逼,以王祐為北軍中侯,典禁兵。又與皇孫遹高選僚佐,以散騎常侍劉寔志行清素,命為之傅,以輔皇孫。又封宗室數人。
淮南相劉頌疏曰:陛下以法禁素寬,未可遽革。然矯時救弊,亦宜以漸。譬猶行舟,維不橫截迅流,當漸靡而往,稍向所趨,然後得濟也。
臣聞為社稷計,莫如封建親賢。然宜審量事勢,使諸侯率義而行者,其力足以維持京邑;包藏禍心者,其勢不足以有為。陛下宜與通達古今之士共籌之。周之諸侯有罪,身誅而國存;漢之諸侯有罪,或無子者,國隨以亡。今宜反漢循周,則下固而上安矣。天下至大,萬事至眾,是以聖王執要於上,委務於下,非惡勞而好逸,誠以政體宜然也。夫以居事別能否,甚難也;以成敗論功罪,甚易也。今陛下精於進始而略於考終,此政之所以未善也。人主誠能居大執要,考功罪於成敗之後,則上下各得其所安矣。古者六卿分職,塚宰為正。自漢氏以來,凡列、執事,丞相都總。今尚書制斷,諸卿奉成,於古制為太重,使出家事付外寺,使得專之。尚書統領綱紀,歲終考功,校簿而行賞罰,斯亦可矣。今動皆受成於上,故上之所失,不得復以罪下。歲終事功不建,不知所責也。夫細故謬妄,人情之所必有,而悉苛以法,則朝野無完人矣。近世為監司者,類大綱不振,而微纖必舉,盡由畏避豪強而又懼職事之曠,則謹密綱以囉微,使奏效相接,狀似盡公,實則撓法。是以聖主不善碎密之案,必責凶猾之奏,則政之奸自然擒矣。夫創業之勛在於立教定制,使遺風係人心,餘烈匡幼弱,後世憑之,雖昏猶明,雖愚若智,乃足尚也。至夫修飾官署,凡諸作役,此將來所不須於陛下而自能者也。今動所不須,以傷所憑,竊以為過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