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二回
  句容縣孫興巧告主

  李文華的妻子趙素容,聞聽宗婆之言,嚇了個驚魂失色,隨即打發人,把李文華請了來,就將宗婆子之言說了一遍。李文華聞聽他妻子趙素容之言,登時間魂飛魄散,面如金紙。他也將他無去的話,說了一遍。宗婆子說:「大相公,常言說的好:人要睡覺,如同小死。想來必是賊人偷盜進房,瞧見何氏貌美,求奸不允,懷恨殺死,才把腦袋割去--倒是沒有人頭。
  我竟有個主意:等孫興回來,瞧見屍首,不知是誰殺死他妻子,必定大哭一場,將此事告訴家主。大相公明知故問,就與他出個主意,不過是通知地方鄉長,寫一張報呈,到縣裡去遞,只說是夤夜賊人殺死何氏,求官府批准訪拿兇手。只等查出死鬼的人頭在誰家,誰就是兇手,拿他償命,與咱家無干。」李文華聞聽,憂中帶喜,說:「此計大妙。」按下此事不表。
  且說孫興與李文華要帳回來,將帳目交代明白,來到場院的後門站住,用手擊戶,「拍拍拍」,敲夠多時,不見答應。無好氣,自言自語說:「日出三竿,還睡呢!」叫著也不醒,等我端下門進去,瞧瞧是什麼緣故「平素不是這樣人,為何今日這麼懶?必有些岔事。等我端下來,進去看個明白。說罷,「嘰哩咕咚」連聲響,把院門端開,復又安上,這才邁步往裡面去。
  來到臥房門,用手賭氣子將門一推,說:「半天晌午咧,不睡咧!」也不聽有人答應,推開房門走進屋,舉目一看,只見一個死人躺在地下,渾身是血,普遍通紅,吃一大驚。留神細看,竟是他的妻子何氏的屍首,項上無頭!登時間主意全無,也顧不得哭咧。說聲:「不好!」轉回身來,朝外就跑。
  孫興說罷不怠慢,邁步翻身往外行。一邊嚷一邊走,兩淚千行大放聲,怪喊怪叫「坑死我!是誰昨夜時行兇?
  殺死我的妻子在房內,人頭割去影無蹤。鄰居街坊幫助我,快拿兇手莫放鬆!」哭哭喊喊跑得緊,眾人聞聽吃一驚,亂亂哄哄齊來問:「你別胡說撒酒風!是誰行兇殺令正?
  人命官司別當輕!」孫興聞聽呼「列位,你們不信同我行,大家去看真和假,竟是一樁岔事情!割去腦袋屍首在,不知兇手姓與名。」鄰居聞聽耽不住,說道處:「快見李家大相公!他的場院是房主,必得叫地方同去遞公詞,稟明縣主拿兇手,這一場,人命官司了不成!」眾多鄉鄰跟著走,同定那,苦主屍親叫孫興。不多一時來得快,李家的宅門面前橫。見了管家說一遍,李固聞聽不消停,邁步慌忙往裡跑,上房中,回稟,家主大相公。他把那,孫興的事情說一遍,李文華聞聽假吃驚。他說「怎麼有這樣事?
  人命干連別當輕!」吩咐那,孫興快把地方請,一同保正驗個明。李管家答應朝外走,來到那大門以外見孫興。就把那,家主的言詞說一遍。孫興與鄰居不敢停。登時間請進地方人兩個,同到場院看分明。則見那:無頭的屍首地下躺,一把鋼刀帶血紅。眾人瞧罷齊商議:「咱們速速的寫報呈!」孫興一旁號啕哭,說道是:「屈死的妻兒快顯魂,捉拿兇手將仇報,為夫的就死黃泉也閉睛!」孫興疼妻哭又喊,何氏的冤魂暗中聽。冤魂附上一隻狗,猛然間,跑進了孫興的住房中,滿屋裡混鬧橫躥跳,把一個,梳頭匣登在地流平。忽然一陣旋風起,遺書亂起在空中。孫興正哭抬頭看,字紙一張地流平,不由疑心忙拾起,舉目留神看一個明。
  孫興拾起何氏的那一封遺書,留神細看,認得是他的妻子筆跡。從頭至尾瞧了一遍,才知道是姦情之事,只當是李文華行兇,那曉得狗肉王害命!孫興雖是愚民,倒還粗中有細,就把遺書疊了一疊,掖在袖內。口中不言,心中暗想:我如今要說破李文華因奸殺命,他定然不認,那還是小事;倘或使人前來,將這書字奪了去,那時節叫我何以為憑?有咧!目下我且不說破,同他們遞報呈,到了衙門回話,見官的時候,我就當堂喊冤,將遺書遞將上去。人命重情,不怕官府不准。古語常言一句話:一字入公門,九牛拽不出。現有遺書贓銀為證,他就有萬貫家財,也難買朝廷的定例。因奸殺命,按律抵償。殺了仇人,方解我心頭之恨,以表何氏的節烈芳名。就是這個主意。說罷,打開皮箱,找出那二十兩冤孽銀子,用遺書包裹,裝在兜肚之內。收拾已畢,走出房門,倒扣上鎖,一同地保逕奔句容縣而來。
  一路無詞,來到縣衙的門首,正遇王知縣升堂辦理事。屍親、地方、保正等,並不怠慢,一齊上堂,公案前跪倒叩頭,先就回話:「稟太爺在上:北門以外,離縣城十五里,有一村,這村中有一富戶,姓李,名叫李文華。他家場院,住著一家姓孫名叫孫興,他的妻子何氏,名叫月素。因奸不允,事出在黑夜間,何氏不知被何人殺死,人頭不見。小人的身當地方,不敢不報。」句容縣的知縣王守成聞聽地方之言,吃了一驚,開言便問。
  知縣座上開言道:「地方留神要你聽:將人殺死頭不見,此事其中定有情。」開言又把屍親叫,孫興下面應一聲。知縣說:「何氏月素是你妻子,被人殺死你豈不知情?本縣當堂從實講,但有虛言我定不容!」孫興見問腮流淚,說道是:「老爺留神在上聽:小人的無限冤枉事,青天台下細稟明。小的本是莊農漢,公義村李家做長工。我只說,恩東情義深似海,誰知道,他家萬惡行不公。因見小人妻何氏,一心要把親事成。小的的妻子多節烈,生嗔動怒不依從。惡賊毒計難成就,百計千方總落空。誰知道,貪淫好色真大膽,暗地又定計牢籠。叫他家人宗婆子,花言巧語對我妻云:先給紋銀二十兩,事成再找銀一封,若還不依就使硬,要把我夫妻送縣中,無情拷打逼身價,何月素,無奈只得假依從。自己親寫一封字,他把那已往從前盡寫明,留與小人為見證,好與伸冤雪恨憑。誰知李文華多萬惡,果然此夜到家中。我的妻,至死不依姦情事,惡賊一怒下絕情。賊囚殺死妻何氏,人頭拿去不見蹤。小人這段冤情事,望乞青天判斷明。現有這,何氏留下親筆寫,二十紋銀可為證明。」孫興說罷將頭叩,王知縣,有語開言把話明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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