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八回 兩家願指腹為婚
斷云:
張女不忘原昔盟,包公判就續前姻。
風清案牘琴堂靜,生下轟轟烈烈人。
話說東京城內有林百萬,家道巨富,因重陽日請張員外夫妻飲酒,百萬娘子與張員外娘子是同年生,又同年同月懷孕,酒至五巡,百萬娘子道:「上告娘子、員外,奴今與你同年月懷孕,可以指腹為婚,久後以成秦晉之姻,可不美乎?」員外娘子道:「若後生產,一是男一是女,願結為夫婦;如俱是男,願結為兄弟;俱是女,願結為姊妹。」二家各喜,酒闌而別。
後來林家生男,張家生女,林家遂安排筵席,請張員外做滿月。員外席上道:「當前曾約林百萬百兩黃金為定禮,遂就以此名千金小娘,林家兒子名林招得。」百萬道:「員外代兒子取名甚是相稱。」員外歡悅,盡醉而散。
不覺時光似箭,日月如梭,林招得年至十五,性格聰明,無書不覽,諸藝皆通,但最喜賭博,不消數載之間,貲財蕩盡。林百萬遂無以自給,每日只去街坊賣水度活。員外見他家貧,遂負前約,不肯還親。招得亦不敢啟齒,情願寫下離書。
千金娘子遂與父母道:「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嫁二夫。當初林家發跡之時,已將女兒許嫁他人,今見落剝,遂失前言,神明不可誣矣。」堅不肯改嫁。
招得忽一日遇著太白星變作老人,手擎一隻白雀,賣與招得。招得籠養于家,一日,白雀飛去,直入張員外花園中。千金娘子忽見之,因問及詳細,乃是其夫林招得。二人相遇之際,各訴平生,綣綣不忍舍,千金道:「今府裡包大人明如日月,清似水潭,何不去陳訴根因,可以續婚。」招得道:「貧無週身之貲,如何去告理?」千金道:「今夜二更前後,入園中來取黃金十兩與之。」相約而去。不想被本處屠人裴贊知覺,是夜先入園中等侯,招得未到,卻被裴贊殺了梅香,奪得黃金而去。及招得半夜到園中,只見殺倒婦人在地,招得慌忙扶起,得身上腳下並是血,遂驚走歸去。次日張員外見殺了梅香,便去都監衙中陳狀告知,隨即差人尋捉凶身。見血跡到招得家,遂捉了招得,押赴監司衙中,解去開封府薛開府處理問。當下薛開府受了張員外買賂錢,遂將招得送獄根勘,極刑拷打。招得無計分說,只得招認了。
一日,拯去東京決獄,人報薛開府:「包待制漸到府裡。」
薛開府情知此事定是不明,恐包公回來審出前情,次日便引出招得來赴法場去決。才方引出,只見雨似傾盆,眾人正群集之際,俄然見包待制勒馬飛來,便問眾人:「今日有甚事?」眾人道:「今日薛開府出罪人。」待制道:「今日雨下闇昧,何可出罪人?定是不明。」遂再引招得入獄中散監。
三日後引問招得殺人事因,招得供其事因枉屈不明。待制便差人尋凶身,更去殺梅香處根探。公吏到張員外園中,見兩人正在那裡竭魚池,其一人拾得一把刀,公吏遂借刀來觀,見刀鍛上有「裴贊」兩字。公吏將此刀回報,拯即追本處鐵匠一百三人來,根問此刀是誰匠人打造。內有一人張強,認得刀子是他工夫云:「上有『裴贊』字,乃是屠者裴贊著我打的。」拯思忖道:「昨夜夢見一人,穿紅衣在我身邊走過,今裴字豈不是紅衣之類?想殺人者必裴贊也。」遂差人追捉裴贊來府究問。
裴贊在階下言辯。拯道:「既言不是汝殺人,此刀做工的分明認得打造與你,緣何卻在張家魚池裡?可從實招來。」裴贊苦不肯招認,拯令用長枷送獄根勘,乃設一計:「著人喚個妓女來到,令她裝作梅香。夜間繞牆叫裴贊名字,作索命之聲,看他有何事說,即彩回覆。」妓女承命而去,果是夜靜裡在獄牆上叫。裴贊驚怕,靠前密囑道:「當初不合殺死汝,待等官事息後,日作功果超度汝矣,休來此纏我。」次日妓女以裴贊所言稟復包公。包公審知的實,拘出裴贊,極刑勘問。贊抵賴不過,只得一一招伏殺梅香事情。拯判斷訖,依法償命,押赴市上斬死;將林招得疏放訖,具榜招人告取贓錢。張員外遂告薛開府受其贓錢三萬七千貫。拯申奏朝廷,敕旨頒下,將薛開府配三千里,永不許回鄉。千金娘子依前判與招得為夫婦。成親之時,張家送貲財巨萬。招得因此致富,其年一舉及第,官至宰相。此亦可為謀害者之戒,而表張千金不易之節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