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三回
  判僧行明前世

  斷云:
  鞠問明台情莫隱,包公神智聳京都。
  夢中已識僧人姓,夙世冤家一旦除。
  話說西京離城十五里,有一地名大樹坡,人煙稠密,亦是個衝要所在。時有姓程名永者,曾是牙儈之家,通接往來厚商,頗置其業。令管店家人張萬者,但遇往來投宿之人,或得經紀錢,皆私記於薄書。
  一日,有成都幼僧姓江名龍,要往東京披剃給度牒,那日恰行到大樹坡,就投程永店中借歇。是夜江僧獨自一個於房中收拾衣服,將那帶來銀子鋪於牀上。正值程永在親戚家飲醉回來,見舍窗裡有光露出,忖道:「今夜此店裡莫非有人投宿?」
  遂近前視之,見一和尚在牀上收拾銀兩。程永見了,便道:「這和尚不知是哪裡來的?帶有許多銀兩,若使圖謀將來,勝做數年經紀。」常言道:財物動人心。不想程永只自忖說,到有心要謀他之意。夜深時候,四顧無人,向店中取出一把利尖刀,撬開僧人房舍,入去喝聲:「爾謀人得許多財,不分我些?」江僧人聽罷大驚,一時辯理不及,被程某一刀砍死,就掘開牀下土埋了屍首,收拾起那銀兩,進入房中睡去。次日起來,並無人知覺者。正是:謀財害命曾無報,古往今來放過誰?當下程永得那僧人銀兩去做買賣,未數年起成大家,再不思為經紀矣。娶城中富室許二之女為妻。許氏賢惠,甚稱夫意。
  生一子,名程惜,容貌極其美麗,父愛之如掌上珍珠無異。年紀稍長,不事詩書,專好遊蕩。程永以其只是一子,不甚拘管他。或時言之,其子必怒恨而去。只其母慮子後去不肖,破蕩家業,所以日夜憂心。
  一日,程惜令匠人打造一把鼠尾尖刀,遇暇日,逕來彼父嚴正家云:「嚴叔叔在家否?」適嚴不在,其妻黃氏出來應云:「是誰叫?嚴某侵早出莊所未轉。」程惜直入云:「是我要尋嚴叔,有句話商議。」黃氏一見是程惜直入,云:「是我姪兒,快進家裡坐。」便邀惜至中堂坐定云:「難得姪兒來到,待我去整午餐,待等叔回。」惜云:「反成擾動嬸娘。」黃氏入廚下整備午餐已熟,恰值嚴正回來,見著程惜,不勝之喜,便令黃氏安頓酒席,引惜進偏舍斟酌。酒至半酣,嚴問云:「賢姪到我家,莫非程兄有請否?」惜不覺恨激於心,怒目反視,欲說難於啟口之意。嚴怪而問云:「姪有何事,但說無妨。」惜云:「我父是個賊人,姪兒要刺殺之,利刃已準備下了,特來通知叔叔,明日便下手。」嚴正不聽此事便罷,一聞他說,嚇得魂飛天外,魄散九霄,乃云:「姪兒休來累著我!爾父子至親,今要行此大逆之事,倘成,官府寧不疑我唆教?那時怎生分說?
  此事從今休提,若使外人知之,了不得禍患!」惜云:「決不敢負累叔叔,要刺之情,不是明日,只在早晚間。」言罷,抽身走去了。
  嚴正驚惶不已,將其事與黃氏道知。黃氏云:「此不是小可,彼未曾與夫商議,或有不測,尚可無疑;既今來我家道知,久後事露,如何分說?」嚴云:「然則如之奈何?」黃氏云:「如今之計,莫若先告首與官府知之,方可免受累矣。」嚴依其言。次日,具狀於包府衙裡告首其事。拯審狀甚覺不平,乃道:「民家有此等逆理之情?」即拘其父母來問。程永直告其子果有謀弒之事,屢被我責譴,彼不肯休。」拯審口詞無異,大疑是事,即拘其子來根勘之。程惜低頭不答。拯未深信,再喚程之鄰里數人,逐一審問,鄰里皆云:「其子確有弒父之意,身上不時藏有利刃,彼亦常對我眾人說。」拯令公人搜惜身上有刃否。公人搜取沒有。其父復云:「昨日行刺,必留在睡房中。」拯復差張龍前到程惜睡房搜檢利刃。張龍果於席下搜出一把鼠尾尖刀,回衙呈知拯。拯以刀審問程惜。程惜無語。拯不能決,將鄰里一干人犯都監候獄中,退入後堂,自忖道:「彼嫡親父子,並無他故,何如其於恁的行兇?此事深有可疑。」
  思量半夜,未得究理之策。
  又過數日,拯未決是獄,坐臥不安。一夕,乃於寢室中焚起好香,至夜昏,拯乃端肅衣冠,告於天地神祗云:「今為程某之子,有大逆之情,拘係於獄,干累甚眾,動經未決。若彼父子莫非前生結有冤愆,亦難證明,彼方肯甘心。神祗當以夢應我知,方可為之雪理。」禱罷就寢。將近四更,拯得一夢:正待喚渡艄過江,忽岸上滾出一條黑龍,龍背上坐一神君,手執牙笏,身穿紅袍,來見拯云:「包大人休怪其子不肖,乃是二十年前事了。」道罷,竟隨龍而沒。拯俄然驚覺,思忖夢中之事,頗悟其意。
  次日升堂,先令獄中取出程某一干人於階下審問。拯喚程永近前問之云:「爾成其家還是守祖上現在?是自所創乎?」
  永答云:「初曾作經紀,接往來客商,得牙儈錢而成家矣。」拯云:「出入是自管理否?」永云:「執理書簿,皆由家人之手。」
  拯云:「家人名誰?」永曰:「張萬是也。」拯即差人牌拘得張萬來衙,索書簿視之。張萬即取簿獻於拯,拯將書簿展開向上,從頭逐一看來。中間卻寫有一人姓江名龍,是個和尚,於某月日來宿其家,甚注得明白。拯憶昨夜一夢渡江見龍神之事,記在心下,就令一干人都跪於下,獨令程永進屏風後詰問之云:「今日獄已成,爾子該處死定矣,只汝之罪亦難逃。但爾心下別有何事,當從實供來,免累眾人。」永答云:「吾子不孝,既蒙包府處死,彼亦甘心,小人別無甚事。」拯云:「我知了多時,尚則瞞我!江龍幼僧告爾二十年前事,爾記得乎?」
  程永聽罷包公說起二十年前幼僧一句,毛髮悚動,倉皇良久,不能抵諱,只得吐實。供出二十年前有一幼僧在莊安歇,要往東京披剃,買取度牒,某貪其財物,殺死奪取,屍身現埋在睡房牀下。拯審究得實,復出堂,差軍牌至程家店裡睡房牀下掘取謀殺人死屍。
  軍牌去後不多時回報:「果掘出一僧人屍首,骸骨已朽爛,惟面肉尚留些須。」拯將程永監收獄中,鄰里干證並行放釋。
  拯疑其子必是幼僧後身,冤家有在,特來投胎取債,乃喚其子再審之,云:「彼為爾之親父,爾何故欲殺之?」其子無話說。
  拯云:「赦爾之罪,回去另做生計,不見爾父如何?」其子曰:「某不會做甚生計。」拯云:「爾若願做甚生計,我自與你一千貫錢去。」其子曰:「若得千貫錢,我買張度牒出家為僧便罷了。」拯確信其然,乃云:「爾且去,我有處置一千貫錢處。」
  次日,拯委官籍程永家產,得千緡,與程惜而去。遂問程某編管遼陽之軍。案獄已決之後,吏曹復問:「相公何以知僧人姓名並二十年前之事?」拯說與夢中因渡江見龍神,「我便憶有江龍之姓名,且神告知二十年前之故,待我審視簿書而知端的,一證其言,彼即驚服招認。」吏曹聽罷,皆叩頭稱包公以為神云。

  

返回 開放文學

訪問統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