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五回 鵲鳥亦知訴其冤
斷云:
鵲鳥被冤知告訴,漁人不善受笞刑。
當時靈氣斯無異,千載頻談包拯明。
話說包公為瀛州節度使之日,民無私屈,賊盜消潛,為士者知習詩書,為農者盡力畎畝,工商二途各居一業。滿城父老見他如此清正,作一歌贊美,誦之云:穀雨桑麻暗,春風桃李開。
只因民有福,除得好官來。
當下三街六市小兒,盡會歌之,真見得包公之能也。
一日,包公正在廳前判事之際,忽有一鵲鳥飛來,口銜紙錢,攸揚良久,放下紙錢而去。拯竟不及見,諸吏亦不以告拯。
又一日,拯閒坐,忽見鵲鳥又喧呼飛來,口銜錢紙,放下階前,哀鳴不已。拯甚怪之,思之良久,忖道:「此必有冤枉事。」
遂喚值堂公吏夏安,吩咐:「急忙捕逐此鳥飛歸何處?」安領旨追隨其鵲,至城外十里頭同福寺門外,鵲鳥遂泊於鬆樹下,大聲喧叫不止。安歸告於拯,拯又令安去寺門外,直上鬆樹梢頭,跟探此鵲有何緣故,再來回報。安復到寺門外,望見鬆樹最高處,旁無枝幹,思量難上。無計奈何,遂將金錢十貼,入寺裡皈投土地,焚化金錢后,安挑長梯與繩纜,係定樹上。夏安心驚膽碎,直到樹梢上,但見鵲鳥哀鳴不已。探著巢中,只有兩雛,羽毛未全,卻被人用小繩係定,縛在鬆枝上。夏安下樹來,走出寺門,恰遇一個賣魚人,名鄭禮,與安道:「你休上樹取這鵲雛,羽毛猶未全,腥臊不堪吃。日前我已上樹去用小繩係定了,且待長大,卻取來與老兄買酒同飲一杯,豈不快哉?」夏安正沒尋個下落處,聽得其說,不勝歡喜,乃佯許諾之,相別而去。
次日夏安人衙,即將鄭禮取鵲雛情由,一一復知。拯就差夏安前去勾喚鄭禮來審。安勾禮既到,拯問鄭禮:「爾自以賣魚為活,何得繫縛鵲雛,害物傷生?」便令夏安押鄭禮前去樹枝上,急將鵲雛解脫下來。夏安、鄭禮聽見鵲鳥遂復歡鳴。夏安再押回鄭禮到衙,拯判將鄭禮臀杖八十,以為戕物傷生者之戒。此見包公陰德及乎鳥鵲,而況於人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