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回
  判姦夫竊盜銀兩

  斷云:
  葉廣藏銀計亦良,豈期盜竊事成殃。
  包公神判傳天下,千古猶存姓字香。
  話說河南開封府陽武縣,有一人姓葉名廣,家亦中平。娶妻全氏,生得貌類西施,聰明乖巧。住居村僻處屋一間,鮮有鄰舍。家中以織席為生,妻勤紡織,僅可度活而已。一日,葉廣謀謂其妻曰:「吾意與汝在家勤謹,只堪度日,所餘只有四兩之數。吾今留銀一兩五錢在家,與賢妻聊作食用紡織之資。
  更有二兩五錢,吾欲往西京做些小買賣營生。待去一年半載,若蒼天不負男兒之願,得獲寸進,隨即回歸,再圖厚利,乃其志也。不知賢妻意下如何?」全氏曰:「妾聞大富由天,小富由勤。賢夫既有志經營,諒蒼天必不辜負所願也。妾意豈敢抗拒?但貲財鮮少,賢夫可宜斟酌而行。倘得獲其所欲,亦當早尋歸計,此則妾所至望矣。」葉廣聞妻之言,不覺喜慰於心,遂即將前本販買其貨而行。
  次年,近村有一人姓吳名應者,年近二八,生得容貌俊秀,聰明善詩,未娶有室。偶經其處,窺見全氏貌類西施,就有眷戀之心,即懷不捨之意。隨即詢問近鄰,知其來歷。陡然思忖一計,即討紙筆就寫偽信一封,乃入全氏之家,向前施禮言曰:「小生姓吳名應,舊年在西京與尊嫂丈夫相會,交契甚厚。昨日回家,承寄有信一封在此,吩咐自後尊嫂家或缺用,某當一任包足,候兄回日自有區處,不勞尊嫂憂心,故今專此拜訪。」
  全氏見吳應生得俊秀,語言誠實,又聞丈夫托其周濟,心便喜悅,笑容可掬。兩下各自眉來眼去,咸有不捨之心。情不能忍,遂各向前摟抱,閉戶共枕同衾,宛若仙家玉樹,暗麝驅入,不可名狀。吳應遂吟一律以戲之曰:
  天緣造就到仙房,暗麝熏人透骨芳。
  雲夾蘭台因見雨,霧垂瑤室便成霜。
  臨時吃盡消魂片,今夜方耽續命湯。
  興逸不容占句盡,心魂撩亂魄忙忙。
  全氏聽畢,言曰:「妾雖不能吟詩,見叔佳制,可默而不答乎?」亦口占一律以和之曰:
  貪春仙客步蘭房,錦帳齊掀滿帳芳。
  月朗今宵疑不雨,天寒明旦自成霜。
  躊躇心上魚驚釣,進步廚前鳥就湯。
  管取稱君方便好,豈能憐我尚忙忙。
  二人吟詩已畢,雲雨才罷,吳應細思詩中之言,乃笑謂之曰:「吾諒尊嫂與丈夫備嘗經慣,豈真全未識風流者乎?」全氏曰:「妾別夫君一載有餘,往日與其歡會之時,自以為兒戲耳。今宵與賢叔接戰,方覺股栗,所謂『生未識燈花關,倏到花關骨盡寒』者也,望君推心,今後交感之時,勿以見慣渾閒者相待。」吳應笑曰:「自識制度,不待嫂說。」自此之後,全氏住在樹僻,無人閒管此事,就如夫婦一般,並無阻礙。
  不覺光陰似箭,日月如梭。葉廣在西京經營九載,趁得百銀一十六兩,自思家中妻又少貌,不覺來此九載,若久戀他鄉,不顧妻室,不免辜恩負義之誚,遂即收拾回程。在路夜住曉行,不則一日,到家已是三更時候,葉廣自思莊屋一間,門壁淺薄,恐有小人暗算,不敢將銀進家,預將其銀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已畢,方才喚妻開門。是時其妻正與吳應宿歇,極盡歡娛之意,忽聽得丈夫喚門之聲,即忙起來開門,放丈夫進家。吳應驚得魂飛天外,躲在門後,候其關門,潛躲出外。全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敘久曠之情,食畢收拾上牀。
  宿歇之間,全氏問曰:「賢夫出外經商,九載不歸,家中甚極勞苦,不知亦趁得些銀帛否?」葉廣曰:「銀有一十六兩,我因家中門壁淺薄,恐有小人暗算,未敢帶入家來,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。」全氏聞說大驚曰:「賢夫既有許多銀回來,可速起來,取藏在家無妨,不可藏於他處,恐有知者取去,那時悔之晚矣。」葉廣依妻所說,忙跳起尋取,不防吳應只有舍旁竊聽葉廣夫妻言語,聽見藏銀在彼,已被先盜去訖。葉廣尋銀不見,因與全氏鬧曰:「吾半夜獨自回家,並無一伴跟隨。
  及藏銀之際,又無一人知覺,奈何就有人盜去?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,家中與人通姦,今日必然與其宿歇,見我喚門之聲,汝即潛放出外。其人竊聽得知,因而盜去。汝實難辭其責矣。」
  其妻聽了,不敢明言,再三推說無有此事。葉廣不信,遂以前情具狀,扭扯其妻,逕赴包公案前陳告其事。
  包公觀罷狀詞,就將其妻勘問:「必有姦夫之情。」其妻堅意不肯招認。包公遂發葉廣回家,再出告示,喚張千、李萬私下吩咐曰:「汝可將告示掛在衙前,押此婦人出外,枷號官賣,其銀還他丈夫,等候有人來看此婦者,即便拿來見我,我自有主意。」張李二人依其所行,押於門外。
  將及半日,忽有吳應在外打聽得此事,忙來與其婦私語。
  張李看見,忙扭吳應入見包公。包公問曰:「你是甚人,敢來此處?」吳應告曰:「小人是這婦人親眷,因見如此,故來看她,非有他故也。」包公曰:「汝既是她親眷,曾娶有內眷否?」吳應告曰:「小人家貧,未及婚娶。」包公曰:「問汝既未婚娶,吾將此婦官嫁與你,只不知值價多少?」即喚書吏問其價數。書吏復曰:「復相公,此婦值銀三十兩。」包公即對吳應曰:「據書吏說,價值三十兩。我這裡官賣,只要汝價銀二十兩,汝可即備來秤。」吳應告曰:「小人家道貧難,難以措辦。」包公曰:「既二十兩不出,可備十五兩來秤。」吳應又告貧難,包公曰:「誰人叫汝前來看她!若無十五兩,實要汝備十二兩來秤。」吳應不能推辭,即將盜其原銀熔過十二兩,詣台稱了。包公將吳應發放出外,隨拘葉廣進衙,問曰:「你看此銀是你的不是?」葉廣認了,稟曰:「此銀不是前銀,小人不敢妄認。」包公又發葉廣出外,又喚吳應問曰:「我適間叫她丈夫到此,將銀給付與他,他道婦人甚是美貌,心中不甘,實要價銀一十五兩,汝可揭借前來,秤完領去,不得有誤。」吳應只得回家。包公私喚張千、李萬吩咐曰:「汝可跟在吳應之後,看他若把原銀上鋪煎銷之時,汝可便說包爺吩咐,其銀不拘成色,不要上鋪煎銷,就可拿來見我。」張千領了言語,直尾其後而去。
  正值吳應又將原銀上鋪,張千即以包公前言說了。吳應只得將原銀三兩,湊秤完足。包公復發出外,就將前銀喚葉廣認之。葉廣看了大哭曰:「此銀實是小人之物,不知何處得之?」
  包公又恐葉廣妄認,枉了吳應,乃復以言貽之曰:「此銀乃是我庫中取出,何得假言妄認?」葉廣再三告曰:「此銀實是經小人眼目,相公不信,內有分兩可辨。」包公復詰其實,即令一一試之,果然分文不差。就拘吳應審勘,吳應歎異伏罪。包公即將其銀追完,將婦人脫衣受刑。吳應以通姦竊盜論罪,只杖一百,徒三年。復將葉廣夫婦判合,放回寧家,俱各拜伏而去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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