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回
  判妒婦殺子之冤

  判云:
  陳妻密計毒三人,衛妾含冤對拯伸。
  天不容奸惟速報,驅陳作彘儆人心。
  話說江州德化縣,有一人姓馮名叟,家頗饒裕。其妻陳氏貌美無子,側室衛氏生有二兒。陳氏自思己無所出,誠恐一旦色衰愛弛,家中不貲之產皆妾所有,心懷不平,每存妒害,無釁可乘。
  一日,馮叟自思:「家有餘資,若不出外營為,則亦不免為守錢虜耳。」乃謀置貨物遠行,出往四川經營買賣。馮叟臨行囑妻陳氏善視二子,陳氏口中亦只應唯而已。
  時值中秋,陳氏貽賞月之故,即於南樓設下一宴,召衛氏及二於同來南樓上會飲。陳氏先置鴆毒放在酒中,舉杯囑托衛氏日:「我無所出,幸汝有子,則家業我當與汝共也。他日年老之時,惟托汝母子維持,故此一杯之酒,預為我身後之意焉耳。」衛氏辭不敢當,於是母子痛飲,盡歡而罷。是夜藥發,衛氏母子七竅流血,相繼而死。時衛氏年二十五,長子年五歲,次子三歲而已。當時親鄰大小皆莫知其故,陳氏乃詐言因暴疾而死,聞者無不傷感。陳氏又詐哭之盡哀,以禮送葬。已而馮叟在外,一日忽得一夢,夢見衛氏引二兒泣訴其故。意欲收拾回家,怎奈因貨物未脫,不能如願,是以且信且疑,鬱鬱不悅。
  將及三年,適正值包公訪察按臨其地,下馬升廳,正坐之間,忽然階前一道黑氣沖天,須臾不見天日。晡時雖散,仍乃不大明朗。包公心甚疑其必有冤枉。是夜左右點起燈燭,包公困倦,伏幾而臥。夜至三更,忽見一女子,生得姿容美麗,披頭散髮,兩手牽引二子,哭哭啼啼,跪至階下。包公問曰:「汝這婦人,住居何處?姓甚名誰?手牽二子,到此有何冤枉?一一道來,吾當與汝伸雪屈情。」婦人泣曰:「妾乃江州衛氏母子也。因夫馮叟遠往四川經商,主母陳氏中秋置鴆酒殺妾三人,冤魂不散。幸蒙相公按臨敝邑,故特哀告,望乞垂憐,代雪冤苦,則妾母子九泉之下,雖死猶生也。」說罷悲鳴不已,移時再拜而退。
  次日,包公即喚鄭強、薛霸,拘拿陳氏,當廳審勘。包公曰:「妾子即汝子一般,何得心懷妒忌,害及三命?絕夫之嗣,莫大之罪,又將焉逃?」陳氏悔服無語,包公就擬斷凌遲處死。
  後閱五載,馮叟回歸。家畜大母彘,歲生數子,獲利數倍,將欲售之於屠,忽作人言曰:「我即君之妻陳氏也。平日妒忌,殺妾母子,況受君之恩,絕君之嗣,雖蒙包公斷後,上天猶不肯宥妾,復行罪罰,作為母彘。今償君債將滿,未免千刀之報。為我傳語世婦:孝奉公姑,和睦妯娌,勿專家事,抗拒夫子;勿存妒悍,欺制妾媵。否則,他日之報即我之報也。
  大抵水性吝嗇,因見自身無子,妾婢有子,家之所有,彼獨佔享,遂懷嫉忌,潛蓄不仁。殊不知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,損妾之子,乃絕夫之嗣也。婦人但顧目前,不思身後,其得罪天也不亦大乎!故為母彘警省世人,毋效我之所為而貽臭於世矣。」
  遠近聞之,肩摩踵接,皆欲競觀,其門為市。當時有歌一篇以繼之曰:
  江舟陳氏馮家婦,摯悍狐狡恣嫉妒。
  勞勞長舌牝雞晨,廢馳三綱全不顧。
  一身無子可奈何?徐卿有慶偏房多。
  不思無後絕夫祀,閨中旦夕操干戈。
  景屆中秋月輪皎,南樓玩月存奸狡。
  金杯傾鴆裂肺腸,玉山頃刻房中倒。
  熒惑親鄰暴疾亡,夫君況是居他方。
  詎意冤魂訴包老,擬斷報應死幽冥。
  公哉天公復報應,陳氏自作還自承。
  數年罰為一母彘,終朝償夫馮門庭。
  忽作人言勸世俗,婦人切莫存奸毒。
  我因妒悍欲專房,至今尚是糟糠畜。
  聊作短歌列公案,事雖虛言日還真。
  為惡不如為善好,叮嚀告戒閨中人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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